最近当当网真的是瓜很多啊,昨天又上热搜了。简单描述一下事件背景吧,大致如下:
2015 年 4 月 13 日,高某某入职当当网,担任技术部产品总监,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日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月薪为 51259 元。2018 年 4 月 16 日,高某某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易性症,需要进行男转女性别重置及手术。同年 9 月初,当当网以高某某 “旷工” 为由解除与高某某的劳动合同通知书,高某某申请仲裁,今日委员会裁决双方于 2018 年 9 月 6 日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一审判决,当当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高某某的劳动合同,二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法院称,高某某有权以女性的身份进行如厕,其他同事也应当接受高某某的新性别,以包容的心态与其共事。
当然了,当当网之所以能起诉,是因为在请假流程上有一些瑕疵,这次起诉的最大的争议点其实就是:其请假手续是否符合当当网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如高某某的请假手续存在瑕疵,当当网公司是否可以其未履行请假手续属于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当当网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病假需提前申请,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填写《请假单》者,可事后补交请假手续。
当然了,我大概解读一下法院的观点:法院认为虽然存在流程上的瑕疵,但是在请假前后都向主管的领导进行口头通知了,而且虽然易性症不属于突发疾病,虽然提供的病假材料有遮掩,但是其有一定的隐私性和特殊性,人家后来积极配合已经补全了请假材料了。所以,不支持当当网的起诉要求。
当然了,人家被告高某某认为解雇的核心其实不在这里,而是性别歧视。
其实,这次判决不仅仅体现了请假这件事,法院上的人性化,而且在变性这件事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上更显的社会的人性光辉。
有一段判词写的太好了,堪称经典:
现代社会呈现出愈加丰富多元的趋势,我们总是发现身边出现很多新鲜事,我们又会学着逐渐的去接纳这些新鲜事,除非它威胁到了他人、集体、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也许正是我们对很多新鲜事的包容,才奠定了文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长足进步。我们习惯于按照我们对于生物性别的认识去理解社会,但仍然会有一些人要按照自己的生活体验来表达他们的性别身份,对于这种持续存在的社会表达,往往需要我们重新去审视和认识,这种重新审视和认识或许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但确实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包容,我们也确有必要逐渐转变我们的态度。因为只有我们容忍多元化的生存方式,才能拥有更加丰富的文化观念,才能为法治社会奠定宽容的文化基础,这或许就是有学者指出 “社会宽容乃法治之福” 的逻辑。我们尊重和保护变性人的人格、尊严及其正当权利,是基于我们对于公民的尊严和权利的珍视,而非我们对于变性进行倡导和推广。
这是司法和社会的进步啊!
美国心理学家卡伦·霍妮曾经说过:「现代人类学最大的贡献,就是不断扩大『正常人』的范围」。
性别认同,指一个人在情感和心理上认为自己属于某个性别。它可能与出生时的指定性别一致(顺性别),也可能不同(跨性别)。
2019 年 5 月 25 日,世界卫生组织在第 72 届世界卫生大会上通过了《国际疾病分类》第 11 次修订,将「性别认同障碍」从精神障碍的分类中移除,更名为「性别不一致」,并重新归入「性健康」一栏。
所以,易性症(是指从心理上否定自己的性别,认为自己的性别与生物生理性别相反, 而要求变换生理的性别特征)并不属于精神疾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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