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米辞退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终审败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判处小米继续与何某履行劳动合同!
这个审判结果一出来无数打工人为之鼓掌!
可明明只是1个打工人的胜利,为啥能有那么多的打工人反应强烈呢?
那实在是因为
天下打工人苦资本久矣啊!!!
OIP-C (3).jpg小米作为大厂,在社会上是受到一定关注的,所以能被爆出来,也被更多的人看到,
但在残酷社会中那些没有被看到的打工人和无良企业之间的战斗号角却无时无刻不在打响!
多少打工人兢兢业业为公司卖命,却因为年纪大大或者怀孕等各种原因被无良公司认为没有价值以不胜任为由单方面解雇!
而面对这样的情况,起诉的只是少数,大多数打工人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放弃了以法律捍卫自身权利,也使得无良企业越发的猖狂,咱打工人心里都憋着一股气呢!
所以说大家伙对这场审判的关注不止是对命运相似的同类的关注,更是对自身命运的关注
这场小米员工何某与小米公司之间的战斗自被关注起便也不只是单对单的战斗,更是千万打工人与无良企业之间的战斗!
那么,小米公司为何会败诉呢?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1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上述可知,小米公司败在了将绩效考核计划当做员工培训,所以在这次热搜中既要赔钱,又失了大家的好感!
那如果它没有培训选择调岗,是不是就不会败诉了呢?
这其中还有1个需要考量的因素——考核是否合法?
当公司对员工考核时,
首先,应当有一定的考核标准且此标准应当向员工公示
同时,考核标准应当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如果完全依靠领导的主观意志进行评分的考核标准也是大概率不会被认可的
其次,考核不合格后,也不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需要履行对员工进行调岗或培训的前置程序,再次考核不合格后才能辞退
最后,当单位以不胜任为由解雇员工,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所以在遇上同样的情况后,可不能再默不吱声啦,当咱们都站起来之后才能遏制住无良企业这些歪风邪气!
只有打工人才能理解打工人!
只有打工人才能帮助打工人!
团结就是力量!
为了自己,也为了身边的朋友,可以将本文分享给你的朋友,让无良企业再不能随意欺压咱!
最后,除了被公司以不胜任为由辞退之外,大家还遇到过哪些辞退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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