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湖南某房地产公司等十三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案情: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爆发企业集团的系统性债务危机,欠债一百多亿余元。该公司重整工作协调小组聘请专业机构对可能引发的风险系数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走破产重整程序。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形成“一主线、两重点、八板块”的工作方案。后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高票通过。共益债首笔投资款一亿元放款,该公司地产复工续建全面推进,并按重整计划累计清偿债权三亿余元。
法学专家认为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整体运行下行,债务“爆雷”、续建交房困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株洲中院在此背景之下,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坚决采取法律措施,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系统化的原则,一揽子化解株洲某公司自身风险和社会危机,切实践行了“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和为大局服务的责任担当。
株洲某公司重整案涉及资产一百八十亿余元、债一百七十亿余元,影响长沙、株洲两地购房业主一万六千余户,债权人一千余名,社会、经济、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株洲中院创新市场化融资机制,激励债权人自救投资;恪守法治化破产理念,多元协调府院联动机制,主动担当解决瓶颈问题;依托规范化统筹工作,牢牢把握核心主题和法律逻辑;充分发挥了府院协调机制效能,协同推动投资引进、创新解决涉税难题、因势利导扫除复工障碍、跨域联动避免资产流失,有效解决了资金引进难度高、复工续建阻碍多、跨域资产保护难、舆情维稳压力大、堵点难点问题杂等诸多难题。
该案的成功审结,可以为我国各地运用破产制度化解房企风险提供可复制的经验,也有助于激励民营企业家充分认识和运用破产制度解决财务困境,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促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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