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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行业知识总结2

寿险行业知识总结2

作者: 蒋仁钢 | 来源:发表于2018-07-31 09:26 被阅读0次

    三、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要求资本。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1、最低要求资本

    保险公司的最低要求资本也称为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是指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为吸收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有关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监管部门为防止寿险公司过度扩张,要求寿险公司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必须具有与之匹配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量原则可以简单理解为准备金的4%+风险保额的0.3%(实际远非如此简单)。随着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增加,其所需的偿付能力额度也会逐步增加。

    2、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

    寿险公司的认可负债是比较容易确定的,即为对投保人的预期负债,主要包括了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公司认可资产认定规则如下:
    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在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时的认可标准为100%;

    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账面价值的95%确认其为认可资产;

    持有的每股投资成本低于被投资公司每股净资产的蓝筹股,其认可价值=(每股投资成本×95%+浮动盈亏×20%)×持有股数;

    其中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这部分资产收益率高(6%-8%)且稳定,并且匹配久期高(一般5-10年),这些特点使得目前寿险公司对其青睐有加,其作为寿险可投资资产未来一段时间的主流配置将是一种必然趋势。流水白菜说:如果要讨论保险公司的总投资收益假设,千万不要用过去十年国内的数据,因为保险公司目前的投资结构已经发生剧烈的变化了。

    3、保监会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

    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的监管措施:
    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甚至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直接接管等措施;

    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

    四、内含价值的增速分析

    1、内生性增长

    年末寿险总内含价值增值=年初调整净资×5.5%+年初有效业务价值×11%

    在内含价值报告中有一项数据:“年初内含价值预计回报”,指的便是在精算假设预期下的当年寿险总内含价值预期增加值。

    a、有效业务价值的释放

    前述有效业务价值为基于最优估计下的有效业务未来利润的折现值,有效业务价值一般按11%的贴现率进行的贴现。

    假定未来十年每年都会有100元的利润流入,这样把未来10年的净利润进行折现就会得到保险公司现在的有效业务价值。

    如下图所示,将贴现率设定为11%,588.92元即为未来10年净利润贴现后得到的有效业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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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下图所示,再经过一年后,前一年的净利润已经到期,不再用贴现,价值直接为100元,这部分直接转化为当年的利润并进入净资产;有效业务价值是未来利润的贴现,但其可贴现的期限少了一期,由原来的10年变成9年,所以有效业务价值变成了55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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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此类推,可以看出,之前由于折现所隐藏的未来利润随着时间推移会被逐渐释放出来,之前使用的折现率越高,后面释放的速度也会越快。可以把有效业务价值理解为一个弹簧,贴现率大小就是对弹簧施加压力的大小,如此,被压缩后的弹簧每年都会有弹力释放,压力越大,后期释放增速就越快,但弹簧衰减的也越快。

    以上内容部分摘自保险的价值视角之二:解构内含价值

    b、调整净资产的投资收益

    调整净资按照假定投资收益率(5.5%)进行增长,假定收益率和实际收益率会有偏差,但整体差异不算太大。

    下图为中国平安的历史投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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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投资收益率与假设收益率的差异会成为扰动内含价值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每年的收益率误差都会对当年内含价值进行相应修正。下图是中国平安历年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和假设投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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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投资收益率是对未来较长时间的投资收益率的一个预测,一般不会调整;而实际投资收益率会随着经济周期和投资策略不同而有所变化。在极端情况下,这可能会成为影响内含价值的非常大的一个因素,特别是调整净资在内含价值占比较大时更是如此。

    c、小结

    年末寿险总内含价值增值=年初调整净资×5.5%+年初有效业务价值×11%
    年末寿险总内含价值增速=年末寿险总内含价值增值/年初寿险总内含价值
    年初寿险总内含价值=年初调整净资+年初有效业务价值-年初要求资本成本(或称为偿付能力额度)

    则在不考虑投资误差修正的情况下,计算的年末寿险总内含价值增速必然会小于11%,并与有效业务价值在总内含价值中的占比有很大关系,有效业务价值占比越大,则总内含价值增速约靠近11%,有效业务价值占比越小,则总内含价值增速约远离11%。

    下图为四大上市寿险过去几年的内含价值内生性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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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图为过去五年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总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增长率。由图可以看出,总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增长率都在10%左右。可以很明显的发现在年初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低的年份,其预期回报增速较高,比如2009、2011和2012年,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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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由于偿付能力充足说明自由盈余或者说调整净资在总内含价值中占比较大,而这部分对内含价值增速的贡献较小。所以呈现出来的结果就是偿付能力越充足,则总内含价值预期回报增速越低。

    平安寿险通过向总公司分红,合理调节其自由盈余的余额,使其寿险偿付能力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50%~200%的合理区间。一部分自由盈余通过分红转移到了银行、投资等板块,这部分被转移的分红在银行和投资板块可以为集团贡献大约每年15%的ROE,若不分红,仍然停留在寿险调整净资产之中,则每年产生的投资收益率仅为5.5%。这也是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的一大优势。

    自由盈余过剩,也反映出了其这几年新业务增速放缓的尴尬局面(新业务拓展缓慢,监管资本(最低资本)需求减速)。这也是整个寿险行业面临的问题。

    以上内容部分摘自中国平安是一张高收益债券7

    2、外延增长

    所谓的外延增长就是新业务所带来的内含价值增长。新业务价值指的是近一年内所销售的保单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未来所能变现的利润。

    前述有效业务价值的时候,它的规律就是通过自身的衰减带来总价值的增量,因为衰减额度小于所能带来的到期价值的额度。但是,如果没有新业务价值的补充,也就是说没有新的有效业务价值的补充,它迟早会衰退完,保险公司的有效业务价值就变为0,之前的释放的价值全部转化为股东权益。所以对于保险内含价值而言,要特别注重新业务价值所能带来的增量。从上市保险公司平均来看,新业务价值每年为内含价值带来8.6%的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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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业务价值量代表了公司的成长性以及保险代理人的工作能力。从整体上看,新业务价值贡献度呈现下降的趋势,这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1)行业性因素,特别是对于已经逐步走向成熟的保险公司,其内含价值体量越来越大,新业务价值虽然也在增长,但能贡献的比例是下降的;2)一些保险公司后起之秀,也分享了国内整体新业务价值的蛋糕。

    以上内容部分摘自保险的价值视角之二:解构内含价值

    3、总结

    综合上述分析,总内含价值的增长速度大约有近20%的增长速度,而且还保持的挺稳定,似乎有些不合常理。

    目前中国寿险行业整体来看还处于前期的高速发展期,所以自由盈余的体量相对较小,有效业务价值的释放速度所带来的增速以及新业务价值的带来的增速还是比较高的。

    但是当保险行业成熟甚至衰退的时点到来时,1)有效业务价值在内含价值中的占比越来越低,则即便有效业务价值内生11%的增速,但对整个内含价值的贡献也是减小的,甚至没什么影响的;2)新业务价值如果不能补充有效业务价值每年到期部分的损失时,有效业务价值本身就会出现递减。

    反过来,如果发现有效业务在内含价值的占比越来越低、新业务价值长期不能补充有效业务价值损失时,也就是行业衰退期的带来。

    下图是四大上市寿险过去几年有效业务价值占内含价值的比重,可以看出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这也是导致内含价值内生性增长速度加快趋势的原因。所以,到现在我们就可以很明显的发现保险公司内含价值稳定增长20%的原因,那就是国内保险行业仍属于一个朝阳行业,新业务价值还在源源不断的输送价值,有效业务价值的弹簧也在不停的释放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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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内容部分摘自保险的价值视角之二:解构内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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