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习薛兆丰的经济学课时,让我的思想犹如坐过山车。在第一节薛老师举了许多的例子,比如,有两块相邻的地,左边的地种小麦,右边的地在养牛。这时候,那头牛如果冲过栅栏,跑到小麦地上吃小麦,那你觉得那头牛的主人是否应该阻止?比如有两家相邻的酒店,左边那家酒店,有一个很漂亮的游泳池;右边那家酒店,它刚好要在自己的土地上盖一幢14层楼的副楼,要是这幢副楼盖起来的话,就会挡住东边过来的阳光。游泳池没有阳光,它就没有以前那么吸引人了,游客可能减少,酒店的收入会受影响。于是,左边这家酒店跑到法院,要求法院颁布禁制令,禁止右面这家酒店盖这幢副楼,理由是它们会挡住阳光.....
这些例子第一眼让我感觉,肯定是要支持受害方的观点,牛吃小麦应该被阻止,阳光被挡应该禁止盖楼......但答案肯定不简单,如果是这样的答案,薛老师也不会提这些案例了。在第一节的结尾,薛老师提出另一个问题,“有一句希腊文格言很有名:’行使你的权利,但应该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这句格言你听过吗?听起来挺深刻的。请问,这句格言能不能用来指导我们,判断今天所说的例子里面的是和非?”
同样第一眼看到这个格言我认为是完全正确的,行使权利不能伤害别人的权利,牛吃小麦的时候就已经伤害到小麦主人的权利了,盖楼的时候也伤害到游泳池主人的权利了......所以这句格言正好是在解释我对这些案例给出的答案,那么如果是这样,这句格言就是有问题的,但是我左思右想却想不出来这句格言的问题在哪里?
在第二节,薛老师又提到了一个观点,“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这句话让我豁然开朗,是啊,伤害是相互的。比如酒店的例子,你说“行使你的权利,但应该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左边那家有游泳池的酒店,可以拿这句话来为自己的利益辩护,它可以解释成这样:右面那家酒店,你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修副楼,可是别修得那么高,把我要的阳光给挡住了。但是,右面那家酒店,也同样可以拿这句话为自己的利益辩护,它可以解释成:左边那家酒店,你要在游泳池旁边享受阳光,就好好享受,但是别妨碍我修自己的副楼。
我为我知道答案而感到高兴,但过了一会,我又高兴不起来了。“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这句话正确吗?小偷跑到别人家把东西偷走了,人家伤害了小偷什么呢?小麦长在地上它又伤害了什么呢?难道小偷偷东西是他的权利吗?牛吃小麦是牛的权利吗?似乎说不通啊!如果非要说是因为被偷的人家没人在家或者是警惕心不够,让小偷得逞,伤害了小偷要受到法律惩罚;小麦正好在牛的旁边,吸引了牛,伤害了它......那么什么样的理论都可以成为理论,因为什么样的道理都有理由解释清楚。
我忽然被自己今天的思考困住了,是不是所有的理论或概念都是有前提条件的,是不是什么样的说法都会有漏洞?我似乎明白了“同时保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念还能正常行事,这是第一流智慧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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