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计重收费
调整内容告知书
为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统
一,消除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利益驱动诱因,维护运输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
公路运输和桥梁安全。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统一超限超载认定
标准规范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交公(2018
710号),《通知》自2019年2月1日0时起执行。
一、《通知》对原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文件中有关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按
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统一。
二、《通知》对正常装载车辆计费方式未作调整,仍沿用原计费方式。
三、《通知》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超限部分计费方式未作调整,仍沿用原
计费方式。
四、《通知》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车货总重量限值部分计费方式进行了调
整,将原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车货总重量限值部分按递减后费率计费调整为按基
本费率计费。具体的结果见附件示例。
五、《通知》对绿通运输车辆计费方式未作调整。绿通运输车辆超限率不
超过5%的,仍按绿通政策免交通行费,超限率超过5%的,按非法超限超载
车辆计费。
六、《通知》对大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标准和计费方式按照交通运输部有
关要求进行调整。外轮廓尺寸超限车货总重量不超限的大件运输车辆:办理超
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按正常车辆计重收费,享受优惠政策;未办理《超限运
输车辆通行证》的按基本费率计费。车货总重量超限的大件运输车辆:办理《超
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按基本费率计费,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按
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计费。
示例:按货运车辆行驶100公里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基本费率
0.07元/吨·公里为例。各种车型正常装载和非法超限超载后车货总重限值部
分交费情况如下:
1、两轴货车,车货总重限值18吨。如:车货总重为18吨,正常交费114.4
元,享受优惠11.6元;当车货总重超过18吨后,车货总重量限值部分(18吨)
交费126元,不再享受11.6元的政策优惠。
2、三轴货车,车货总重限值25吨。如:车货总重为25吨,正常交费144.7
元,享受优惠30.3元;当车货总重超过25吨后,车货总重量限值部分(25吨)
交费175元,不再享受30.3元的政策优惠。
3、三轴列车,车货总重限值27吨。如:车货总重为27吨,正常交费151.9
元,享受优惠37.1元;当车货总重超过27吨后,车货总重量限值部分(27吨)
交费189元,不再享受37.1元的政策优惠。
4、四轴货车,车货总重限值31吨。如:车货总重为31吨,正常交费164.4
元,享受优惠52.6元;当车货总重超过31吨后,车货总重量限值部分(31吨)
交费217元,不再享受52.6元的政策优惠。
5、四轴列车,车货总重限值36吨。如:车货总重为36吨,正常交费176.4
元,享受优惠75.6元;当车货总重超过36吨后,车货总重量限值部分(36吨)
交费252元,不再享受75.6元的政策优惠。
6、五轴货车,车货总重限值43吨。如:车货总重为43吨,正常交费186.4
元,享受优惠114.6元;当车货总重超过43吨后,车货总重量限值部分(43
吨)交费301元,不再享受114.6元的政策优惠。
7、六轴单驱货车,车货总重限值46吨。如:车货总重为46吨,正常交
费188.2元,享受优惠133.8元;当车货总重超过46吨后,车货总重量限值部
分(46吨)交费322元,不再享受133.8元的政策优惠。
8、六轴双驱货车,车货总重限值49吨。如:车货总重为49吨,正常交
费188.7元,享受优惠154.3元;当车货总重超过49吨后,车货总重量限值部
分(49吨)交费343元,不再享受154.3元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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