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骑共享单车行了很长的路程。
作为一名负责任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招标结束了也要跟踪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合同签订情况。合同文本签订之后,我一般都会让中标人交一份到公司,作为招标资料一并归档。我认为,只有合同签定了,招标才算圆满完成。
昨天,我打电话给中标单位,问:“合同签了吗?”
“已经签了。”
“能送一份到我公司吗,招标资料归档需要合同。”
“呃,呃,呃,让我看看什么时候能得空,我给你送一份过来。”
对方通过三个“呃"字,已经明确了自己的态度,不愿意送。见此情景,我忙说:“你们公司在哪,要不我自己过来取吧!”
对方听我这么一说,马上答应道:“好的,你来吧,我们在西站附近。”
于是,今天早上我骑共享单车上班。先从北站沿环城北路向西,到西站附近取了合同,再沿环城西路向南,走完环城西路就来到公司了。
下班的时候,我又骑车沿环城南路向东,走到北京路的时候,本可以左转了,可我心想,反正都已经绕一环走了四分之三了,还不如直接从环城东路回家。如此,今天骑共享单车绕昆明一环走了一圈,自已觉得圆满,说出去也好听。
现在坐在电脑面前,感觉这一天下来运动量已经足够。
为什么中标单位会有这样的态度,需要朱工亲自上门取合同?其实,平日里不是这样的。一般情况,只要我通知一声:“交一份合同过来,我要退你的保证金。”对方就会很积极地配合,合同很快就会摆在我面前,根本不用我去操心。
可是今天这个项目很特殊,因为我没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保证金本是招标方的权利,但考虑到项目合同金额不大,我在拟招标方案的时候故意放弃了这项权利。如今我手上没有了对方的“把柄”,对方当然可以选择任性了。
事实证明,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的态度。
这很现实,现实得让人失望。
世人总是长着一双势利眼,怪谁呢,这本就是人性的弱点。
如果我遇到一个人,我手上没有他的任何“把柄”,可他却依然对我客气和热情,保持着一贯的积极态度,我内心会产生出多少感激之情?
像我这样一个人,即便对方手上根本没有我任何“把柄”,可我对对方依然如待上帝,没有丝毫的怠慢,更别说为难和使绊,我又该得到怎样的温柔善待?
虽骑车绕城走了一圈,还是没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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