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是否能以知识产权出资?
A:可以,对于非货币性出资必须进行估价,并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依据《公司法》(2018)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Q:如何进行估价?
A:通过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可以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官网http://www.cas.org.cn/,找到评估机构。
Q:估价的收费方式?
A:根据不同机构,以计件或计时的方式进行计算。计件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
- 100万的资产,收费1.1万元;
- 1000万的资产,收费5.15万元;
- 1亿的资产,收费13.7万元;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计算器:http://www.sczcpg.org.cn/Calculation.html
Q:以知识产权出资的相关限制。
A:没有,在2013年以前对非货币出资有比例的限制,但现在没有限制。
《公司法》2005年以前的表述为:“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法》(2005)使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替换了原有的表述。
《公司法》(2013)删除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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