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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押题精华之简答题(十二)

行政法学押题精华之简答题(十二)

作者: 巴鶴 | 来源:发表于2021-04-28 10:59 被阅读0次
66.简述实质性行政违法的具体表现

(1)行为主体不合法;(2)行为超出了行为主体的法定权限;
(3)意思表示不真实;(4)行为的内容同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目的、原则和规则相悖。

67.简述行政职责的定义与内容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需承担的法定义务。
其内容包括:(1)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2)符合法定目的;(3)遵循法定程序。

68.简述行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1)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
(2)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根据根据现代国家法治行政的原理,不仅要求权利义务的法定,而且要求对有关责任的追究也必须是法定的。
(3)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实践中,行政领域的违法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外在形式,一般就不再过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即可视为主观有过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行政法的一个特点,或者将其理解为不以主观过错为要件。

69.简述行政责任的特征

(1)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3)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

70.简述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 (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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