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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萍:掌握健康告知的3大核心,让你100%获得保险公司的承保。

王玉萍:掌握健康告知的3大核心,让你100%获得保险公司的承保。

作者: 王玉萍老师的保险课堂 | 来源:发表于2019-01-06 15:34 被阅读0次

    大部分准备购买保险的朋友,都是25-50岁之间,这个年纪100%都去过几次医院的,身体不可能一点问题都没有……

    而且随着体检的普及,很多人也会每年进行体检,在精密仪器全方位的检查下,很多人都会被查出某些指标异常。

    例1:有一些朋友,可能会一股脑把自己的知道的、可能的、未确诊的一些异常指标都会告知保险公司,不仅给核保人员造成了困扰,也使得核保结果变的非常苛刻。

    例2:还有一些朋友,可能投保的时候没有想的太多,告知环节也不是很重视。顺利核保通过后,突然会想到,哎呀,2年前我去医院做过检查的,3年前登山摔伤,住过院。这些都没有告知,会不会影响后续理赔呢?

    那么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我们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告知呢?今天萍姐就为你讲讲告知那点事,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线上产品投保的告知。

    互联网保险都是采用询问告知的方式,这种情况下最合理的方法是……

    仅针对询问的问题进行告知,没有询问的问题,是无需告知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每款产品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对于风险的衡量于界定都是有自己的数据模型,我们不必替保险公司操心。

    只要保险公司没有询问,就算我们知道某个指标存在异常,也无需告知,同样不用担心后续的理赔。

    二、投保线下产品的健康告知。

    除了购买线上的互联网产品,很多朋友也会投保线下的产品,一般线下产品的如实告知都是通过问卷的方式进行。

    萍姐建议: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你都应该如实回答。

    你可能会有一些疑问,我需要把我过去的医疗记录都列出来吗?我们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需要进行如实告知……

    如果未告知的的内容对承保结论没有影响,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和解除合同的。

    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的问题是否影响承保,或者代理人也没办法给你专业的意见,那么萍姐建议你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的核保团队都具有深厚的医学背景和实际经验,这个问题就交给他们处理就好了。

    三、如果不如实告知会怎样?

    如果不如实告知,那么就涉及到保险法的……第16条不可抗辩条款。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虽然两年不可辩条款对我们投保人是非常有利的条款,避免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得以此为拒赔理由了。

    但是长期来看,也可能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出于保护自己利益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等作为应对。

    所以萍姐的建议是尽量做好如实告知,切勿玩火,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

    关于2年不可抗辩条款,涉及很多法律的案例,如果真的感兴趣可以上网去搜一下。很多地方存在一些争议,这里萍姐就不过多展开了,避免误导大家。

    如果你对保险不是很了解,担心买错了,造成经济损失。

    可以加我助理微信:qq147577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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