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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儒家化的三个阶段

古代法律儒家化的三个阶段

作者: 利华强 | 来源:发表于2024-06-12 16:59 被阅读0次

    1.汉代“引礼人法”:法律儒家化的发端。为了使儒家思想成为真正的正统思想,儒家学者通过“春秋决狱”“引经注律”“引经决狱”和“刑罚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等途径,做到“引礼人法”,逐渐实现儒家思想对立法、司法的指导地位,使汉代法律开始沿着儒家化的方向发展。

    2.三国两晋南北朝“纳礼入律”:法律儒家化的完善。统治者开始直接任命儒臣来立法,儒家思想指导立法并将儒家思想法律化,从而使礼律进一步融合,实现“纳礼入律”。

    3.唐代“礼法合一”:法律儒家化的完成。唐朝确立了以“德主刑辅,礼法并用”为主的法律指导思想,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至此,礼与法完全融合,实现了“礼法合一”,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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