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我不是药神》的点映,八舌君就知道这片子会爆。
朋友圈一直看到有人在夸,说它取材大胆敏感,也反应了目前国内医患之间,甚至制药公司与患者之间存在的矛盾。
也就是说,对于《我不是药神》来说,电影以外的社会问题的讨论度,已经超出电影本身。当然了,评论的倾向也不是一边倒的,比如类似于下面这样“踩”仿制药的回复,也得到了大量支持。
“支持正版,保护专利权”的口号都会喊,但是没钱就没命,怎么办?
去买廉价仿制药,治了病,结果影响大型药企的收益,好像又害了更多人?
进口药不进医保,人民的安全感来自哪里?
进口药进了医保,药企数亿的研发费用,谁来报销?
No Money No药,No药就DIE,合理吗?
八舌君今天来帮大家捋一捋,究竟如何看待国内患者吃不起“天价药”的普遍情况!!
1
我不是药神,我是药侠
故事情节改编自真实事件。2002年,徐峥饰演的保健品店老板程勇,手头拮据,上有得了血管瘤病的老父亲,下有即将被前妻送出国的小儿子。
突然有一天,王传君饰演的慢粒白血病患者吕受益,找上程勇,希望他帮忙从印度代购仿制药——印度格列宁,并且愿意支付高价代购费。
程勇起初是拒绝的,一方面他认为这是走私,是犯法;另一方面,当时走私还没改名叫“代购”,想必心里多少有点抖霍。
那吕受益为何要吃印度格列宁呢?因为正版的格列宁,需要4万人民币一瓶,普通老百姓,根本吃不起。而且这药必须持续吃,药断了,就等死。
病人不想死,走私药有钱赚,于是程勇去印度的仿制药厂,拿到了大陆的独家代理权,500元一瓶进货价,他卖给患者4000元一瓶。
这卖仿制药的过程中,程勇内心的价值观也在慢慢波动,从一开始为了赚钱,到最后不盈利甚至亏本卖药,单纯为了救人。
影片最后,他因走私假药被判刑5年。
而真实的事件是,当事人陆勇,本身也是病患,由他带头,和病友一起从印度进口仿制药,并分文不赚,转手给病友病友续命。最终法院的判决是无罪。
可以看到,这一次法律处理手段,非常靠近人情,恩,为法院打call。
2
谢谢你的不仗义
电影进行到中段,徐峥饰演的程勇,为了不再冒走私被抓的风险,将代理权转让给他人,并且洗手不干了。
两年后,由于打击走私假药,原先的患者又开始没药吃,并一个个离开。看到这里,有很多人会责怪程勇见好就收,不仗义的利己行为。
这是不对的,他人帮你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再说,这是走私啊,是犯法啊!程勇的做法不管是不是为了赚钱,至少帮到这些原本吃不起正版药的患者们,可以吃药续命一段时间吧。
不对他道谢,至少也不应该责怪,更不该看不起他。
3
谁都不是活菩萨
那错不在程勇,错在医药公司吗?
也不是的。理性的想一下,这段故事中的制药公司,并不是反派。制药公司开发新药,需要大量成本投入,烧钱搞研发,被仿制药打乱市场,就会影响公司本身的收入情况。长期看来是对社会不利。
简单点说,谁都不是活菩萨。
在绝症面前,大家都很无力;于是制药公司辛辛苦苦发明新药对抗绝症,给了病人新的生机。定价高,绝不能单单用商人追逐利益来一竿子打死。
我帮你逆天改命,你嫌贵就算了,还喷我,有点不合适吧。
那么谁才是坏蛋?
4
“我不想死,我想活着”
再来看电影其中一个片段,警察叔叔说:包庇犯罪,也是犯罪。
那病人是坏蛋咯?显然也不对,大家都只想着保命,谁救我,我帮谁,就这么简单。
接着一位身患慢粒白血病的老奶奶,拉着警察说:
“领导,我求求你,别再查“假药”了行么。
这药假不假,我们这些吃的人还不知道么?
我吃了三年正版药,房子吃没了,家也吃垮了。
现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药,可你们非说这是“假药”。
不吃药,我们就只能等死。
我不想死,我想活着。”
划一下重点:我不想死,我想活着。
说到底,在生存面前,群众选择将性命放中间,专利权和法律放两边。
这就好比,生死存亡之际,我拼命抓住一根救命稻草,你却跟我说:“兄弟,手松开,你抓的这根救命稻草不对,它是盗版的!”这……我保证不打死你。
当然了,也有例外,被病逼成神医的例子也是有的,比如下面这个小伙子。
好了,最后我们来复盘一下。
老百姓病了,得吃药 → 制药公司对抗病魔,苦心制药 → 结果老百姓发现吃不起,只好找药贩子 → 制药公司要告药贩子,因为影响市场 → 警察抓人,老百姓说不能抓,不然大家都死定了。
很明显事实,在吃得起正版药的前提下,大家都愿意吃正版药。
简单粗暴的来说,怎么让大伙都能吃得起“天价药”呢?两个办法,要么降价,要么别人买单。
是不是八舌君想得太简单了?恩,就是这样。
老百姓提出问题,政府给出解决方案,没毛病。别说什么正版药的版权费啦,税啦,太深奥了,我不懂;也别说医保,意外保险,重疾险,太复杂了,我也不懂。
作为老百姓,我只想在我生活的地方,安心活着,不用为了可能得病后的昂贵医药费而担惊受怕。我可以老死,可以病死,但我不接受吃不起药而等死。
简单吗?
谁家还没个病人?生病的时候,谁心里有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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