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法学院学习了三年,曾多次参与过庭审,但一直没有机会观摩中国的庭审。回国后有幸加入了北京中银(南京)律所蚂蚁刑辩团队,进团队不久,在张志华主任代理的一起环境污染案中,我和中国刑事案件的庭审有了第一次“亲密接触”。
这首次的接触让我有些“消化不良”,但也是意料之中,虽然我对国内庭审的辩护流程还不太熟悉,但依然想把在我认知范围内的中国庭辩和美国庭辩做个简单的对比,聊聊作为一个刚刚回国、初入中国法律行业学徒的一点浅显看法和直观感受。
中国与美国的法律体系有所不同,中国是大陆法系也称成文法,美国则是判例法,这种法律体系构架上的区别,直接导致了庭上辩护存在着不少差异。因为观察时间有限,关于中美庭审的区别,我仅总结了两个直观之处,这两方面的差异给我个人带来了强烈的感受。
法庭的布局
中国被告人的“孤立“vs. 美国被告人的 “尊严”
与大部分初次入法庭的旁观者一样,我也会去观察法庭整体的布局,这其中当然会最先关注法官所处的位置。在这点上,中美两个庭倒并没有什么差异,都是法官大人高高在上,正坐在法庭中间。而作为一个法学生,我当然对辩护人在法庭的位置增多了一份期待,也是从这里开始,我观察到了两国法庭的差别所在。在中国,双方辩护人(或者辩护人和公诉人)是相对而坐的,虽然中间只隔着书记员和被告人的间距,但因双方立场和身份的不同,这种位置的安排很轻易地会让人感受到针尖对麦芒的“火药味”。
而在美国,双方辩护人是并排而坐的,这种安排是因为在辩护人的对面(有时是侧面)坐着陪审团,这12位陪审员可谓是美国庭审里真正的大佬,整个案情的走向基本由他们左右。不过,千万别以为这样的座位安排会让双方辩护人似邻里关系一般和气,恰恰相反,虽然他们不似国内这般相向而视、可以时刻用眼神震慑住对方,但并排而坐的杀气同样势不可挡,就好像小学时与同桌划分的三八线——你最好别越界,否则有你好看!
面对面也好,排排坐也罢,辩护力终究来自于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日常累积的诉讼经验,无论中美,实力才是一切!
中国一般刑事庭审位置图
说完了法官和辩护人,接下来说一下当事人/被告人。实际上,中美庭审位置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被告人的位置。
在中国的刑事庭审中,被告人位于法庭的正中心位置,正面对着审判长,左右两边是公诉人和辩护人,背后或许还坐着自己的家人以及其他旁听的陌生人。被告人就好像是一个在深海中迷失方向的孤船,左右两边是水与火一般难以相融的对峙,如强烈的风浪一般互相冲撞着这艘快要散架的小船。如若被告是清白无辜的,那么在他面前的法官就好比对岸的灯塔,能够给予他真相大白的光明;可要是被告真的曾被邪念所侵蚀,那么他面前的法官就如同炙热的烈日,等待着去炙烤他曾犯下的过错。而被告身后的,则是他过往平静生活的美好景象,是家人的期待,是朋友的支持,也是世间大众对正义和公正的渴望。或许这样的比喻不算恰当,但被告人孤立无援的伫立在法庭的正中央,四面楚歌,着实让人唏嘘。
在美国的刑事庭审中,虽然被告人同样是整个案件的焦点,不过其所处的位置却更多地保留了被告人的空间和尊严。在美国大部分的Trial Court (初审法庭)中,被告人一般会坐在Witness Stand (证人席),而证人席就在法官旁边稍低一些的位置,几乎与法官同排而坐。或许有些人会觉得诧异,一个是神圣的审判者,另一个则是受审者,为什么他们不但不被分隔开,竟还几乎并排而坐呢?其实,过去在一些州的初审法庭里,也曾专门为被告人设立位置,但这样的位置布局现在几乎被取消。原因是孤立被告人的做法会在视觉上直接影响陪审团的主观意识,从而影响他们对案情的客观判断。
美国一般刑事庭审位置图
除了对案件公平审判的考虑,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也就是美国所倡导的人道主义。在美国的刑罚概念里,无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有多么恶劣,庭审开始前均推定其无罪,即无罪推定原则。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无罪推定”,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亦是同理。不过,美国对无罪推定的践行更加深入,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刑事思维,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位置才会远离尴尬的中心地带,免于聚焦于众人的目光下被严苛拷问。但这并不代表美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轻松过关,别忘了在他们的旁边可是多了十二双正义的眼睛,这些炙热的目光可绝不会轻易放过任何一个丑陋的恶魔,但也同样会为清白的灵魂洗清冤屈。
相较之下,美国法庭似乎多给了被告人一些呼吸的空间,让他们多了些尊严,可是若是真的种下了罪恶的种子,这种表面的尊严只会让他们在真相大白之时跌落地更加体无完肤罢了。所以说,真正的尊严或许无关乎他们身处在法庭上什么位置,而是他们干净的内心和清白的灵魂。
说来有趣,没想到仅仅是一个法庭上布局的不同,就能感受到中美法系在根源上的差别,更能反映出两个国家在人文上的差异。
来源丨蚂蚁刑辩研究
作者丨吕盈修博士 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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