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浏览到一起“深沉”的行政诉讼案件,引起了我的注意。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管某受雇在一家货运公司当保安,2019年5月份的某天晚上,在值班室内嫖娼过程中突然死亡。
离奇的一幕是不幸者死亡后,其家属申请工伤被驳回后,遂将当地人社局告上法院,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案件行政一审由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不予工伤认定,行政二审中维持原判,后案件被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省高级法院判决摘录如下:
原审法院认定管某虽死亡于工作岗位保安室内但非因工作原因造成,死前行为与职责无关且该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家属再审申请。
看完这件上诉案,悲哀的同时感到阵阵心痛。
悲哀主要有几点:
1、管某值班期间不仅饮酒,而且还在值班室中嫖娼;
2、上班期间玩忽职守肯定不仅一次,用人单位监察过松;
3、用人单位对于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反馈不够详细;
4、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主义价值观,违背基本道德规范,家属多次上诉,滥用司法资源;
5、原告律师,不知主持的是正义的大旗还是看重金钱的光芒;
7、社会不良风气,人性基本道德观念缺失;
这是件大事,事关人命的大事儿,更是事关道德与价值观的大事情。
当下社会,似乎这类“大荒唐”之事频频发生,老人超市盗窃被抓猝死,家属将超市闹得鸡犬不宁;人行道上摔倒骨折,将附近门店全部告上法庭;路上走路摔倒,拦着过路人污蔑索要赔偿……
这类事件近些年层出不穷,感觉整个社会风气变得越来越“无赖”,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能闹的“败类”有钱拿。
是什么导致基本的道德观念的缺失,又是什么为这些人助长了不良风气呢?
首先是财富观的扭曲。
当今社会,快速发展,很多人都有种感觉,获取财富的速度越来越慢,这也造就了投机倒把之人,他们往往利用漏洞在极短时间内获取可观的财富,满足财富欲望,比如碰瓷。
几年前,碰瓷行业很是夸张的形成了团队,现在碰瓷的少了,但这种“碰瓷观念”却一直流传了下来,延续至今。
其次,盲目的社会舆论导向。
网络时代,社会舆论很是容易被人引导,而往往人们都有可怜弱者的心态,这也给那些具有“碰瓷观念”的人提供了便利,在无形中,大众舆论成为了助长歪风邪气的引燃物。
广大社会舆论下,很多人当事人都不堪舆论重负,会选择破财免灾。
网络上那些不辩事实的舆论才是为恶的推手。
另一方面,闹而无惩。
具有“碰瓷心理”的案件中,大多数都能够还当事人以清白,为当事人洗脱嫌疑。
但另一层次,取闹者在整个案件中扮演的是什么角色?
故意碰瓷想要获得赔偿?
此类案件审判过程中,往往会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这无疑是对当事人的巨大损失,不仅如此,心理方面与精神方面的压力都是非常巨大的。
此类案件判决后,一般只是证实当事人的清白,但对于诬告者并不会存在什么惩罚更不会对当事人进行赔偿。
这种判决,让“碰瓷者”在没有任何代价的情况下,就可以随地碰瓷,在很大程度上,是助长“碰瓷心理”的关键因素。
管住碰瓷者,才能留住扶人者,只有让碰瓷者切实感受到“碰瓷”的代价,才能杜绝其继续行此类事情,继续“为祸人间”。
路边摔倒的老人,过路者都不敢扶,是因为没有同情心吗?
并不是,虽然社会风气不良,但人心还是善良的。
不扶,没人说什么,但扶了,很可能就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扶人的代价太大,没人敢去尝试,或许,扶一下,一生就真的毁了,这也是众多“冷漠”人的心声。
社会并不缺少善良之心,而是缺少维护善良之心的后盾,缺少惩戒恶的手段。
见不到好人有好报,见不到恶人下地狱,善良哪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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