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件夹克,已经快十年了,袖口已经有些磨烂,但还是舍不得扔了它,因为它是我媳妇给我买的第一件衣服。当时她还在读大二,我去她的城市看她。一起去逛了步行街,那时我好像连一件像样的衣服都没有。她就带着我去一个又一个店去转,去帮我选衣服。
几乎要把所有的店都转过一遍,才看中这件夹克。一问价格,要三百多。那时候,我还没有领到工资,她每个月也就几百块钱生活费。所以我想还是先不要买这衣服了,等以后宽裕的时候再买不迟。我就拉着她出了那家店。
说实话,转了半天,我只看中了那一件夹克。她也看出我喜欢那件衣服,过了一会儿,就又转回了那家店。我们都不是擅长砍价的人,最后还是三百多买了这件夹克。
现在这件夹克,我偶尔还会拿来穿一下。尽管袖口有些磨破,颜色也有些褪去,但我对它的喜欢并不会因为它的这种改变而减少。我是一个怀旧的人。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十年,我和她,从认识,到相知,一步步走到现在,我们成了两个儿子的爸爸妈妈,仿佛是梦一场。这梦里,有甜蜜,有辛酸,有苦涩。柴米油盐冲淡了激情,每天自己都要像上了发条一样,不停地转圈。
这也许就是生活的本质,一切都趋于平淡,但又不得不每日忙碌着,挣扎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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