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尚未迎来商品经济苏醒,但有盛唐背景的唐朝社会的商业,已开始发达起来,丝绸之路,包容世界给唐朝注入了一些新鲜的血液。
但是,商人在唐朝真的没有地位,士农工商的排行表继续压榨了所有的商人,商人的孩子也无法走路仕途,但是,在利益和无从选择的面前,商人就如同打不死的小强,持续坚持下来。
我们今天聊聊,没有地位的唐朝商人,如何影响盛世唐朝的日常?
家庭是社会稳定的最小单元,社会地位低下的商人家庭婚姻情况是怎么样呢?
首先,唐朝法典规定非常严格:“人各有藕,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
商人非贱人,但是在唐朝,不得与士人通婚。一旦入了商贾界,除了个别能折腾的,与官府挂钩,或者自己谋求仕途,唐朝的绝大部分商人,都无法走出这个圈圈。
换句话说,商人家子女可选择性太小。不仅是士人,其他一般有权势的家庭也因为商人地位低下,也非常难以接受商人作为自己亲家,况且,那时自由恋爱,提前试婚,未婚先孕的情况也不太具备,鲜有人触碰政策的红线。
与商人结婚主流三类:
第一类:农民。
农民地位高,但是经济条件不好,与一定商人结为亲家相当有可能,填饱肚子是大道理。
第二类:手工业者
手工业者与商业发展并举,工商就是这两者的结合体,因为工种相同、地位都不高、经常合作等原因,结婚也是可以理解的。
这样结婚的人,完全可以自产自销。
第三类:妓
这是唐朝地位低下的一个阶层,商人与妓的结合,也是唐朝商人结婚的主流。
白居易在《琵琶行》提到: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明年秋,送客湓浦口,闻舟中夜弹琵琶者,听其音,铮铮然有京都声。问其人,本长安倡女,尝学琵琶于穆、曹二善才,年长色衰,委身为贾人妇。
“本长安倡女”说明该女子身份,“委身为贾人妇”说明与商人的婚姻状况。
以上是唐朝商人的婚姻主流方式,唐中后期,势力一般的官僚和商人之间的通婚现象也在增加,说明社会对商人的接纳程度在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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