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的成功有赖于其自身的敏感程度,而不在于其题材是否成功。帝国倾覆、投票权到手,可是对于在圆形房间里写作的人来说,只有指间那枝笔的感知才是最重要的。” 假如说,我对自己只能写“小”题材,只能讲述与时代大事件隔着距离的、那些相对边缘的人物的故事而感到莫名的心虚时,福斯特的这段话令我释怀。很久以前,在热火朝天的中文系的写作热潮中,一位已经出版小说的学长向我传授经验,他认为最初写作时不妨模仿某位喜欢的作家,但不要模仿大师,大师的小说几乎没有故事,不如模仿二流作家,他们会写故事,比如毛姆。可是,我的第一篇小说,模仿的是米歇尔·布托尔的《变》,他是法国新小说派。所以我的第一篇小说《来去何匆匆》是以第二人称“你”贯穿,大量的心理活动、意识流、自言自语。第二篇小说《那片阳光还在》,受了法国女作家萨冈《你喜欢勃拉姆斯吗》的启发,结构并不新奇,人物却是现代的。往后,我的小说离开最初模仿的新小说派仿佛越来越远,或者说,我丢弃了外在形式的追求。问题是,越是有清晰的故事轮廓,越难变成文字。第一句话怎么开始变得至关重要,它决定了整篇小说的语感。找不到语感时需要阅读,某一部小说,甚至,某一部小说里的某一句话,给了你火花。就像人跟人,所谓缘分就是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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