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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0 《客体关系心理治疗:理论、实务与案例》(十七)

105/100 《客体关系心理治疗:理论、实务与案例》(十七)

作者: 吴玉纯 | 来源:发表于2015-10-13 06:05 被阅读64次

    二、解释

    作为客体关系综合论述的理论基础,是聚集于本质上来说是前语言期发生的事情,比如分裂、分离个体化等。客体关系探讨的就是前语言期发生的事情及对人格形成的影响。所以对个案来说,当他还无法使用语言这一工具时,那么用理性的解释这一工具让他理解前语言期发生的事情的意义,确实是很难的。

    在客体关系心理治疗中,“解释”所强调的重要议题更多是被抛弃、被拒绝的威胁,以及“好”与“坏”的内化有关。

    三、解放

    个案需要挣脱那些过去与个案形成病态联结的那些人的束缚。这种挣脱在治疗这个阶段才成为可能。因为那些在“坏自体”形成过程中起着工具作用的人,现在也同样被个案体验“好的”感受的那些人。“解放”意味着放弃自体“好的”部分,同时也放弃自体“坏的”部分。

    个案永远不可能完全放弃他们的内在客体。他们永远都是个案自体的一部分。治疗师的内化以及所提供的安全感可以让个案体验到早期客体中被分裂的部分。先前体验到的全好的或者全是坏的内在客体现在个案能够体验到这个客体是好坏兼备的。至此我们明白了,个案要解放的是早期被高度两极化了的内在表象局限性的观点。

    “解放”意味着宽恕。意味着能够将内在客体体验为可能犯错的客体,并且能够宽恕其缺点。个案需要将其早期抚养人看作是有缺陷的人,这个人因为其本身的缺点而不能让个案有一个健康的关系。个案并不一定是因为这些客体的所作所为而宽恕他们,而是因为这些客体没有能力觉察他们所做的事会产生破坏性的心理影响而原谅他们。除非个案宽恕他的内在客体,否则想要自己宽恕自己也是不可能的。宽恕并不总是容易做到的,通常在其前面储藏多年的愤怒和其他强烈的感受。或许对某些人来说,宽恕是不可能的。在最佳的状况下,这种宽恕被内化为一种自我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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