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先生在序言中已经说明了,这是一本关于"家庭社会学"的著作。主要是论述了关于家庭所担负的有关生育子女的若干理论问题。但是本书中所谈到的不仅仅是关于生育方面的事情,凡是与种族延续有关的活动体系,比如什么双系抚育、配偶选择、父母权力等等,都有所叙述。这里我就先看的前五章内容的感想简单说一下。
一、男女的婚姻
(一)婚姻的确立
在文中,费先生用了三四五章内容来叙述男女之间的婚姻问题。“男女相约共同担负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P125)这是费先生在书中对于婚姻的定义。费先生认为婚姻的意义是在于确立双系抚育。因为他认为对于孩子的抚育是必须是双系的,即父系和母系共同对孩子进行抚育,而双系抚育并没有一种自然保障,所以要用社会的力量来保证生出来的孩子不仅有母而且有父,于是就有了婚姻。故文中费先生认为,婚姻不是件私事,我亦如此认为。
费先生是逻辑鲜明的,因为男女要结合要成婚一起度过一辈子。并没有经历过的他们依靠其他方面的经验是不足以帮助他们去进行组合一个美满幸福家庭的。所以有一个第三者的涉入,比如说作为过来人的长辈亲戚或者说自己的父母,就可以帮你出主意,帮你选择。可是原来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现在已经非常受抵制了。还有下面会说到的“内婚”所提到的"童养媳"之类的更是被视为封建老教条,是被深痛恶觉的。但是费先生也在文中把这种行为归为一种“社会安排”。因为男女之间要长久相处,相似的价值观和生活习惯、性格等等,都是不可忽略的因素。父母或者身边人的对你婚姻介入,都是为了帮你选择一个这样“气味相投”的人。可是这样的安排常常忽略了被安排的男女的两人之间的感情问题。常常因为两人之间并不相互喜欢甚至讨厌从而形成一个不快乐的家庭,那之前对于婚姻的意义也就没有了,不快乐的婚姻是不可能带给孩子一个健康全面发展的环境的。因此,我很认同费先生书中的一个观点:“夫妇之间能否相处,是取决于两个方面。他们以往的历史里是否具有相互了解的底子,和他们既已共同生活是否有相互融合的意愿。前者要靠社会的安排,后者要靠两人的爱好。所以社会的安排和夫妇的恋爱是相辅相成的。”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反对的不是社会安排的目的和意愿,只是反对安排的方式而已。
因为我们没有经验,所经历的东西也少。对于事情的看法难免有所偏颇,所以我们应该听听长辈的意见。当然也不是盲目服从,我们也要有自己的判断和主见,只是对于婚姻,应该慎重再慎重。不说婚姻的目的是否是为了生育,仅仅因为所谓爱情和对异性的吸引力而不顾其他,只能是把婚姻变成彼此爱情的坟墓,在那样的坟墓里自己所期待的幸福、安稳的生活是无法也不可能做到的了。
(二)内婚和外婚
书中费先生已经说了婚姻的意义,以及“社会安排”对于婚姻生育作用效率的意义。外婚大体是指:双方彼此之间习惯已经坚固、兴趣已经决定、嗜好已经养成了的成年男女,在婚姻契约下,要经营共同生活,相互间进行调适自易。而内婚的对象恰恰相反,结婚的对象是具有相似或共同习惯、兴趣和嗜好的。
对于内婚,举个例子就比如说表亲之间的联姻,因为表亲之间虽说隔了点血缘关系,但是由于父系或者母系一方的一些文化、习惯经验是流传下来的,自然表亲也是能够继承并应行的,所以两者之间通婚相处是没有问题的,比较稳定,自然也就加快了生育作用的效率。但是这也有不好的一点,虽然内婚更有利于加快效率,但同时它也促进了社会结构的紊乱。比如亲人之间的乱伦等等,文中举的父女之间已经很好说明了这个。所以按照费先生的逻辑来言:与个人生活攸关的→社会结构的稳定→需要维持人口最低限度→要求新陈代谢→人为保障即生育制度。固然加快效率是好,但是扰乱了社会结构,逻辑顺序重要部分遭到打断,自然这种形式也就慢慢不予提倡了。原来旧社会时的“童养媳”等习俗也慢慢不为人所认同。现在肯定还是有这种类似风俗存在,但不得不意识到的是现在社会的大流是自由恋爱,男女自主择偶。
再来说关于外婚的问题。前面已经说了关于外婚的一个大体意思,虽然男女之间的磨合会使生育的发生缓慢进行,但是我们要意识到的是,“婚姻不仅仅是生物上的结合交配,还是一种文化的交流。”男女之间有感情结合,相处轻松固然是好,但是也要有对彼此的促进帮助作用。倘若你的婚姻带给你的,除了感情和愉快,然后就是倒退,婚后生活还比不上婚前自己的单身生活,那么婚姻的意义何在?无论婚姻的意义是什么,其的最终都是为了人类自己本身的利益维护。就比如为什么要有生育制度?亦是如此,虽然结婚后需要抚育孩子,你所花费在孩子身上的心血,你需要付出许多,可是其最终的利益输出是享受到自己身上的,只是表现的象征不同而已。再比如举个俗语来说明:“养儿防老”,亦是如此。
在第四章末尾,费先生也明确说明了外婚的意义:“在个人讲,与一个生活习惯不太相同的人共同生活确有困难,但是从整个社会看,不同生活习惯的人谋共同生活,是促进文化传布和进步的方法。我们常可以看到异族婚姻的家庭生活不容易美满,但是我们也常说,两个民族要真的能相互了解和合作,通婚是一个最重要的条件。”所以对于内婚和外婚,都各有其利和弊,但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或许考虑不到那么多,但是我们也要有所意识。现在无论什么好朋友最后变成了恋人再结婚,或者校园恋人最后步入婚姻礼堂未尝不是“内婚”好的体现,毕竟“知己难得”?!但什么异国恋者欢喜结缘,或是在少女们梦中的“陆励成”人物的存在不也是外婚的好的一面?!
总之,不论哪种形式,对于婚姻的确立,对社会而言,功能性意味太强。我们可能想不到那么多,但是可以对我们个人而言,让婚姻的产生变成我们的另一种成长经历,促进我们更进一步,让我们变得更好。社会组成有我们,我们变得更好,更进步,社会毋庸置疑也会更进一步!
二、生育制度
在书的前两章,费先生清楚地描述了他的看法。他认为,人生老病死是一定的,种族需要在这地球上延续下去,不能不继续有新的生命来代替旧的生命,而这种绵续是不能不靠生殖器官的。但是生殖器官能做到的只是产生新个体而不能够使新个体成长发育到代替旧的个体。故需要抚育的确立,且是健全使新个体健康成长发展的抚育,而这需要双系共同抚育。(PS:这里的双系抚育的要求,还是与男女之别有关的,男女不仅有生理上差别,在一些思维等上也有所差异,要孩子全面发展,符合繁衍后代所最终得到的利己效用,双系抚育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性的需要和生殖的需要又是分开的,不一样的,这就需要婚姻的确立来进行一个约束,一个制度保障。
再来说这里的双系抚育,为什么要一个制度保障?在这里细细解释一下。书里面费先生用了很好的逻辑推论列了两个方面的假设,再以实例把其推翻了。假设一是:父亲照顾孩子能够凭借人的父爱本能;二是:父亲对于孩子的爱能够依对其伴侣的爱“爱屋及乌”。对于一,费先生用了一些分析来进行了否定,还举了个比较典型的例子说明,如“不肯认账的混蛋”的来源等等。对于二来说,许多传统的中国家庭是依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合的,彼此之间“相敬如宾”,不会进行多少的感情交流,结合之前也是没有多少感情基础的。这样的夫妻相处模式是无法让人信服他们抚育自己的后代是靠对对方的爱意传承的。再比如费先生讲的他调研时临时住的房东家夫妇的相处模式就很好说明了,所以当前能够想到的关于双系抚育能够自然支撑进行的可能是不会发生的了。所以需要制度去保障,进行一个社会制约,我认为这是很有道理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而对于之后三章所涉及的社会性父母和生物性父母,前者是指社会所认同的,后者是指孩子本身血缘上的生理认可。这里所讲的双性抚育自然指的不仅是社会性父母也有生物性父母,只是费先生举例时考虑的是生物性父母,在这里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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