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深圳安居房申请五大条件
一、户籍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二、婚姻
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共同申请人是怎么界定的呢?根据规定,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但如果申请人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社保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四、住房
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
2、 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如果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一政策性住房都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4、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五、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提交原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本市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本市有效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
5、独生子女死亡相关证明材料(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6、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7、婚姻材料(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学历或职称证明(公租房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安居房申请,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10、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11、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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