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如果我说我对某件商品或某种资源拥有产权,那我必须要有“使用权”——就是我能决定怎么使用它。
还有一种权叫做“所有权”,意思是说:这东西是我的。
这是两个互相矛盾的权利,如果我只有所有权,而没有使用权,名义上是我的,却一直被别人使用,我作为所有者,却不能使用它,那我要所有权干什么呢?
不过,只要把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双方不看成对立的个体,比如,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个人,就好理解了。
一份资产,两种说法,各自表述,互不影响。
很高级的智慧,很聪明的设计,想起一句话:
The test of a first-rate intelligence is the ability to hold two opposed ideas in the mind at the same time, and still retain the ability to function. 检验一流智力的标准,就是看你能不能在头脑中同时存在两种相反的想法,还维持正常行事的能力。
产权的第二个环节是“收入分配权”,也就是“收益权”。比如国企的领导,可以决定国企产生的收入如何分配。
产权的第三个环节是“转让权”(出让权),这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如果我们对某个商品或资源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没有出让权,这表示我们是暂时拥有。
出让权意味着把一份资产未来永久的、所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一下子批发转让了。
思考题
国有资产算不算是一种明确的产权?
从产权的三个环节去分析,国有资产是明确的产权。使用权和收入分配权归国有企业,转让权归国家。
产权保护之一:财产原则
第一个原则叫“财产原则”,如果我想拿走你的所有权,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向你付费,付足够多的费用,多到你愿意放弃产权。如果只有通过这种办法才能获得别人的所有权,这种产权就是通过“财产原则”来保护的。
An entitlement is protected by a Property Rule to the extent that someone who wished to remove the entitlement from its holder must buy it from him in a voluntary transaction in which the value of the entitlement is agreed upon by the seller.
第二个原则叫“责任原则”,如果我侵害了你的产权,我必须赔偿,但赔偿的金额不能由你来确定,而由第三方来定,可以由政府、法官、保险公司等来确定赔偿金额。责任原则和财产原则最大的不同是,前者是第三方定价,后者是所有者自己定价。
Whenever someone may destroy the initial entitlement if he is willing to pay a third-party determined value for it, an entitlement is protected by a Liability Rule. This value may be what it is thought the original holder of the entitlement would have sold it.
第三个原则叫“不可转让原则”,政府禁止所有权人把他拥有的资产卖给别人,这也是一种保护。
An entitlement is inalienable to the extent what its transfer is not permitted between a willing buyer and a willing seller.
产权的三种保护形式,在现实中往往是混合使用的。
这回应了 上周的预习题 ,这个梗埋得漂亮哈。
- 邻居想买下我家的地来盖住宅,我家的地受到“财产原则”的保护。
- 政府想要买下你家的地来盖消防局,我家的地受到“责任原则”的保护,政府只需要给出一个补偿金额就行了。
- 我喝醉时把我家的地给卖了,我家的地受到“不可转让原则”的保护,我喝醉了酒签的合同无效。
混合使用的背后有更复杂更底层的考量:由于交易费用太高,大量的产权不能通过“财产原则”保护,因为大量的财产是无法定价的,而只能够通过“责任原则”来保护,这是对效率的考量。
为什么要惩罚刑事犯罪分子
根据经济学的原则,如果有人做了侵权行为,我们不该把他们投入监狱,而应该让他继续在外面工作,赚了钱给受害者,这样会减少无谓的损失。但实际上,没有哪个社会会这么做,其根本原因是,他们不仅伤害了别人,更破坏了规则:
他们把原本可以根据“财产原则”进行保护的资产,改到人们只能通过“责任原则”来保护的局面。
即便受害人不愿意指证犯罪人,社会也会提起公诉,公诉的目的就是阻吓后面的人,不让他们擅自改变游戏规则。
这样看问题,角度很特别。
课后思考
我们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如果过轻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如果过重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惩罚过轻,会鼓励他们继续犯罪,用“责任原则”去交换“财产原则”(接受惩罚,获得财产),“财产原则”使用效率比“责任原则”高,它不涉及第三方,只需要交易双方满意就好,“责任原则”的执行,需要动用大量的社会资源,减少犯罪就从源头上节约了这些成本。
惩罚过重,首先是不公平,再者,如果因为损毁了一辆小汽车,就要在监狱里呆十年,这样太浪费资源。适量的惩罚就已经杜绝了效仿者,更多的惩罚只能浪费劳动力。
产权保护之二:责任原则
在1908年的“紧急避险案”中,我们得到了一个重要的启发:
我们在保护财产权的时候,到底使用财产原则还是责任原则,这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权衡方式,就是看交易费用。
原告没有办法跟被告,也就是码头的主人进行任何的协商,因为暴风雨已经来临,协商的时间已经没有了,这时候他就可以紧急征用别人的财产。
而倒过来,如果法院认为这个码头必须根据财产原则而进行保护的话,如果有别的船入侵,那么法院就可以颁布紧急禁止令,禁止别的船只使用、停靠在这个码头上面。
这里的要点是,申请禁止令是一种以财产原则对所有权进行保护的方式。
炉具公司诉美国铁路运输公司案告诉我们,采用责任原则的一个核心理由,是我们没有办法采用财产原则进行保护,因为采用财产原则来保护产权的成本太高了,可能伤害已经造成,只能由第三方对伤害做个赔偿定价,这样的概念可以延伸到合同法当中的违约赔偿上面去。
法官的话很有意思:
他对原告说,你本来是想要请运输公司帮忙,在博览会上展出你的炉具,签下大单赚大钱的,那是一个未来的世界,但是现在法律实在没有办法把你送去那个未来的世界。
法律有本事做的,只能是把你送回到以前的那个世界,那个你还没有跟铁路运输公司签订任何合同的那个世界,那个状态,所以我现在就把你送回去那个状态。
于是他就判决,让铁路运输公司赔偿原告所支付的所有交通运输费用,包括他在博览会上的食宿费用,这样仿佛一切都没有发生过,这算是赔偿。
课后思考
在刚才我们讨论的小船停靠在码头案里面,如果船停靠在码头上又破坏了码头的设施,那么船主是否需要对码头的主人做出赔偿?
船主要对码头主人做出赔偿,这是按照“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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