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之我幸,失之我命”这句话是徐志摩先生说的,原话是这样的:“我将在茫茫人海中寻访我唯一之灵魂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得到了是我的幸运,或者说是我有幸的事,失去了它也是我命中注定,就是说不要把得失看得那么重要,得到了固然很好,可是失去了也不能强求。这样的心态在现在应该就是佛系心态吧。但是说的容易,做到的却又有几人呢。
曾几何时,我把执念刻在心里,因为一个人放弃了整个森林,还自以为是的认为是深情。其实那根本不是爱,只是自我感动。所幸明白的不算晚。冥冥之中,一切早有定数,我的执念只会害了我自己。随着年岁的增长,随着一些事情的发生,我已经不再执着某人某事,学会了一切顺其自然,也学会了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当初我开玩笑对菜鸟驿站的老板娘说去帮忙时,我没想过回报。因为我不靠这份兼职吃饭,我只是单纯的想去帮帮忙,顺便锻炼一下身体,毕竟我平常运动太少了。我只是逼自己活动一下,每天两个半小时的运动刚刚好。当老板娘执意要给工资时,我也没有想过要和她讲工钱,她愿意给多少就给多少。因为对她来说不给,她做不到,给了,她才安心。给报酬对我而言是一份意外,我自然是开心的。
在我看来,这份兼职,不管有没有报酬,我都是收获的那个人。首先我觉得我现在的生活很充实,每天都被按排的满满,而所做的事又是我能做且乐意去做的事。比起一下班就躺在沙发上刷手机我似乎还得到了锻炼。也许有的事换个思维去看待去思考,就会有不一样的收获。
因为看开,也因为想开,所以对一切都不再有执念。钱多钱少,够用就好。朋友多少,知心就好,能处则处,不能处也罢,人与人之间终究是要分开的,迟早的事,所以没有必要再费心费力的去讨好别人。
前些日子,朋友一个远房表亲给她发了一张请贴,好像是女儿嫁人,请他们去喝喜酒,而这个表亲已经有多少年都不来往了。这次不知道是不是穷疯了,给他们这一班小辈都发了请贴。朋友并不想去,但是请贴送上门,红包还是要出的,那么出多少合适呢。她想出五百,她表妹因为是老板可能要出一千。她问我,是不是要和她表妹出一样的份。
我问她愿意或是想和表妹出一样的吗,她说不愿意。那么纠结什么呢,为了在那八杆子打不着的表亲面前充面子吗?还是为了讨好她呢。跟着自己的心走,怎么舒服怎么来。有的人失去了就失去了,也不是多可惜的事。
平常心,自己开心自在就好!人活一世,草木一秋,得失有时真的没有那么重要!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