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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最该拯救的,是人心

法律最该拯救的,是人心

作者: 刘树苗的柳树苗 | 来源:发表于2017-05-28 14:47 被阅读0次
    法律最该拯救的,是人心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对罪人进行惩戒,还是唤醒人性的忏悔。

    《虚无的十字架》是继《白夜行》、《嫌疑人x的献身》后阅读的第三部作品。东野不仅长于推理,且直指人心。阅读完后引发的不仅仅是一步步揭示真相后的豁然和赞叹,更多是对犯罪背后所隐匿的各色人心的反思。

    如若犯下故意杀人罪,是该让犯人一命偿一命,还是让他用另一种方式赎罪。

    如果犯人并没有把死刑当做惩罚,而当做一种命运的解脱,至死也未曾反省,那死刑有何意义。如若使他用一生的时间赎罪,以“悔悟”为基,尽力去弥补过错从而阐释被允许生存的意义。那这样是否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太过于残忍与不公平。

    死刑设立的意义,到底在哪里。

    八岁小女儿被凶手蛭川杀害,在一审判决犯人为无期后,中原与滨刚卖掉房子提起上诉,下定决心要让蛭川被判处死刑。死刑也许是一种宽慰。但当他们听到“撤销第一审的判决,判处被告死刑”时,反而增加了失落感。原本期待死刑确定会大快人心,但当他们完成了“复仇”的使命,人生便失去了目标和重心。中原和滨刚离婚,中原逃避痛苦辞职做了一名动物殡葬师。滨刚转悲愤为行动成为自由撰稿人,参加“遗族会”,认定杀人凶手必须判处死刑,并为此写书。但在手稿完成之时,惨遭杀害。

    滨刚被杀害的原因是她要揭露一件被隐藏了21年的杀人案真相,“凶手,必须判处死刑。”

    高中时史也和纱织交往,纱织不慎怀孕。分娩时,二人一同将刚落地的婴儿杀害。之后,史也和纱织的人生便开始翻天覆地的变化。深重的罪孽无法脱怀,纱织出现了心理障碍,多次自杀未遂。史也成为一名儿科医生,挽留无数小生命,同时为了赎罪,救了怀孕无路可走要自杀的花蕙,并与之结婚,将孩子视作亲生。

    滨刚发现了真相,来到史也家中劝说其自首。离开时被花蕙的父亲作造杀害,作造自首。滨刚家人,同样希望法律判其死刑。

    死刑,死刑,死刑。

    蛭川杀害中原和滨刚的女儿时是在假释期。得知二审被判处死刑撤销了上诉,他觉得:太麻烦了,懒得再上诉。杀人,被捕,假释,再杀人,接受死刑。蛭川的思维像是上着发条。反省、认罪对他而言,是虚无的十字架。不判处死刑,和临死都未曾反省。这二者,哪个对被害者家属的伤害更深重。

    史也二十一年前杀害了自己刚刚出生的孩子,他未曾遭到法律严惩,但这些年来,挽救了花蕙和小翔,挽救了无数素不相识的孩子。他背负的,是沉重且压制一生的十字架。对于史也,是不是该接受法律的制裁。

    有人会觉得,做恶就要有代价。即便史也赎罪,但孩子被他杀害是不争的事实。不审判,不公平。

    那,什么是审判?审判又是为了什么?

    大多数人一定会回答,审判是为了使犯罪份子接受惩罚,使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多么恶劣,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公平的交待,并且一次性的杜绝再犯可能性。

    那,史也这几十年来的行为,哪一个没有达到这样的要求。

    或许也会有人这样想,不否定史也的赎罪,从轻量刑即可,不一定死刑,但需要判刑。

    我不否认判刑错误,只是,假设史也被判十年,当他重获自由后,还有哪家医院敢要他?似乎社会心理并未认可犯罪分子的重生。有犯罪记录的人想寻求一份正常工作可能性不大,更何况是哪家医院会雇一名杀过人的医生。如果这样,那意味着史也的赎罪会从救死扶伤转变成对视冰冷的墙。

    审判的意义,难道只是给犯罪分子一颗子弹或者一面墙?

    大多数犯罪分子往往有前科,二次犯罪率居高不下,到底是因为丧失人性,屡教不改。还是因为,没有重生的路?

    法律在每个人心中都是神圣的存在,至高无上。所以我们无条件的遵守法律,侍奉法律,以法律为衡量一切的标准。

    可我们有没有问过,抛开维系社会方面,对于每个个体来说,什么才是执行死刑的意义,什么才是,制定法律的意义?

    惩戒还是忏悔?付出代价还是行动赎罪?

    以犯罪行为轻重性还是反省程度深浅性为量刑标准?那又拿何来衡量轻重,何来衡量深浅?

    “这个杀人凶手在监狱里关多少年,就可以改邪归正?”

    这是法律不能规定的条例,是无法审判的问题。

    事实上,法律最该拯救的,该是人心。

    “也许人终究无法做出最完美的审判。”

    白纸黑字可演绎逻辑和硬理,但终归难以容纳浮动的人心。

    《虚无的十字架》最后结尾,由于无法找到婴儿尸骨,不足以对史也和纱织提起上诉。

    东野放了史也一马。

    史也背负的那座十字架重过了硬生生的子弹,和冷冰冰的墙壁。

    一座真实而强有力的十字架,才该是法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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