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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失控撞人致5死11伤,一年后的宣判:判刑六年

奔驰失控撞人致5死11伤,一年后的宣判:判刑六年

作者: 44025c468606 | 来源:发表于2019-07-20 12:14 被阅读0次

2019年7月1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在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奔驰失控撞人致5死11伤,一年后的宣判:判刑六年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判决认为:陈某交通肇事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和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考虑到陈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通过亲属积极赔偿,取得绝大多数被害方的谅解,有悔改表现,对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出对陈某酌情从宽处罚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

陈某的行为虽系过失犯罪,但其在闹市区交通肇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的缓刑适用条件,故辩护人请求对陈某宣告缓刑的意见与法不符,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

案件回顾:

2018年7月30日18时53分许,被告人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搭乘陈某某,驶往其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的住地。

当日19时04分许,陈某驾车沿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竞舟路路口欲左转弯时遇红灯,遂停车等候放行。

19时05分许,左转弯指示信号灯变为绿灯后,陈某在驾驶车辆左转弯过程中,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左侧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

陈某在处置过程中,因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左转弯后沿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过程中持续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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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辆行驶至文二西路竞舟路北侧路口时,陈某驾驶的车辆失控,撞上路口西侧非机动车道上的遮阳棚并将在遮阳棚下等候通行的蔡某带倒。

之后肇事车辆冲入路口撞到由西向北左转弯的小型轿车尾部,碰撞产生的散落物致使跟随在小型轿车之后的小型越野客车的挡风玻璃破碎。

此后,肇事车辆继续冲向文二西路竞舟路路口西南角,将正在此处等候通行的秦某等十人撞倒,撞击产生的散落物又致使人行道上的石某等二人受伤,撞击还致使停于路口西南侧的一辆小型轿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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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肇事车辆在冲撞过程中向右侧翻倒,并在受到路边围墙阻拦后停下。

但此事就法律而言是没有问题的。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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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判刑六年相对法律而言不为轻,但对受害人家属的伤害一生都无法平息。六年时间弹指一挥间就过去,但有些人却再也回不了家门。

如此不对等的遭遇不仅让人感到疑惑:法律是为人民的法律还是某些少数人的法律?法律是否代表着人民向往的公平与真理?法律又是否会成为恶人们的挡箭牌?

这件事情让我想到前几天的热点事件:河南栾川,一男子在街上偶遇20年前的老师,打了老师3个巴掌后获刑一年半。

两件案件不是同一级别,但前后的判刑却让人感到奇妙。打老师12个巴掌将于驾车撞死5人的后果一样——判刑六年。

法律弹性太大,稍稍改动几个字事件将不可同语。所以法律必须订死,逐字逐句的讨论修改,还需要日后不断地改正与完善。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但法律的不健全往往让人望而退步。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金科玉律,希望时间和实践予以警醒,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

我在驾校学车时,驾校教练就告诉过我:“车从来不是玩具,它有能力杀死一个甚至无数个人,所以开车不存在‘无心之举’,更不存在不小心杀了人。”

愿天下所有的司机都怀有一颗敬畏之心,也希望远去天堂的你们好生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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