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 A.辛德勒博士给快乐下的定义是:“我们的思想处于愉悦时刻的一种心理状态。”从医学的角度和伦理学的角度来讲,我认为这个定义是恰如其分的。
快乐是一剂良药
快乐本来就出自人的心灵和身体组织。我们快乐的时候,可以想得更好,干得更好,感觉得更好,身体也更健康,甚至肉体感觉都变得更灵敏。人在快乐的思维中,视觉、味觉、嗅觉和听觉都更灵敏,触觉也更细微。几千年前,贤明的老所罗门王有一句格言:“快乐的心有如一剂良药,破碎的心却吸干骨髓。”犹太教和基督教徒都把欢乐、喜悦、感恩、开朗列为通向正义和美好生活的途径,这也是很值得重视的。
看来,我们对于快乐的普通看法,有些是本末倒置的。我们说:“好好干,你会快乐。”或者对自己说:“如果我健康、有成就,我就会快乐。”或者教别人“仁慈、爱别人,你就会快乐。”其实更正确的说法是:“保持快乐,你就会干得好,就会更成功,更健康,对别人也就更仁慈。”(不是因为你高兴了,你才笑了:而是因为你笑了,你才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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