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一言不合就离婚,是现在80、90后独生子女一代的婚姻特点,离婚率高发,特别是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更是如此。
可是,虽说《婚姻法》规定离婚是个人的婚姻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和阻拦,但是并非你所想的“说离就离”,除了冲破父母和亲戚的防线,还真的需要做好持久战斗的准备。
先谈第一关——“冷静期”,这可是专门为一些冲动型夫妻准备的。
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法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规定了“冷静期”,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在判决不准离婚的同时,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并制作“感情修复计划表”。设置冷静期的目的,就是希望双方关系能够通过各方努力得到改善。在冷静期内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在冷静期内,原则上不准提出离婚。
再谈第二关,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准予离婚条件归为一句话,即“夫妻感情却已破裂”,法律给我们列出了以下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果出现上述的情形,经过法官的劝和也没能成功的,法院会判决离婚离婚。但是,在一方第一起诉离婚时,若未出现上述情形,同时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官本着“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原则,尽量却和,却和不成,判决不予离婚。
最后,经过慎重地考虑,还是决定要离婚,该如何才能拿到离婚判决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当调解书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之日的次日起6个月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第二次起诉。但是,如果在这6个月内,有新的情况或理由,还是可以起诉,不受6个月的限制,在实践中的判断标准是,新的事实能否构成对夫妻感情的严重影响,以及能否足以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当一方已经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可能会认为当事人离婚的态度比较坚定,而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而判离婚。但是,也不可绝对地认为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结果一定会判离。在实践中,也有多次起诉法院也未能离婚的例子,比如说“军婚”,保护军人利益的角度,法院可能会多做调解工作,谨慎裁判。
最后,告诫大家婚姻非儿戏,结婚是,离婚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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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你想离,想离就能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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