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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铁联运财务处理的一些思考

关于海铁联运财务处理的一些思考

作者: 十万嬉皮_46b6 | 来源:发表于2020-03-07 22:36 被阅读0次

    经过几天的收集资料,阅读相关政府文件,查阅会计准则等,初步形成了一些相关会计处理中可能会涉及到的问题的想法。通过此次收集整理,我需要做的是给出自己的想法,而收获反而是过程中一点点理解了海铁联运的价值,操作难度,政府及公司工作的方向与期望的目标。

    由于所查资料以宏观层面为主,我对于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详细信息不甚了解,所以从大的方面给出自己如下思考。

    第一点:公司经营范围内关于打造与完善海铁联运发展软环境属于远期希望达成目标。当下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运输通道,协助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完成运输任务。

    ①. 提供一站式运输服务,则联运职能相当于货运公司。相关操作流程如下:1.客户告知出发地,箱型箱量,品名,出货时间等相关信息 2.根据服务要求制作报价单,告知注意事项 3.同意报价,发货运委托书 4.单证操人员索取或制作相关单证 5.安排铁路运输接货,运往港口,与船公司订舱,通关 6.签单,船开后相应工作日出正本提单 7.安排结算费用,此处为财务工作重点,涉及根据报价单委托书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8.寄出正本提单与相关单证发票 9.操作结束

    ②. 协助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完成运输任务,即海铁联运只负责运输并不涉及寻找客源。相关操作流程类似上述①,只是通过代理完成,减轻寻找客户的工作压力,专注于海铁联运业务本身。

      第二点:由于目前海铁联运业务并不成熟,容易发生空箱回程等一系列增加成本的问题,所以目前优惠政策有以下几条: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对开通海铁联运班列的经营人,依申请对管内实行铁路运输费最高下浮50%(管外30%)、装卸费下浮30%-50%的优惠;对全程提单中转重箱的空箱回程运费,享受空重联运的优惠。铁路场站给予海铁联运船公司集装箱空箱最长30天的免费堆存期。上港集团对海铁联运中转重箱(全程提单)实施大船装卸费35%或更大力度优惠,并确保海铁联运集装箱优先装船。中远海运集团对海铁联运集装箱给予全程运价优惠50-100美元/TEU,确保上海港干线船舱位、优先接转中远海运集团干线船,通过在内陆铁路场站提供全程多式联运服务,签发全程联运提单,鼓励客户选择海铁联运。这些优惠政策都给海铁联运降低运输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第三点:政策支持还体现在政府补助上,形成了《促进上海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资金扶持政策方案》。

    关于政府补助可以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总额法跟净额法两种,可以根据公司具体业务模式来分辨采用哪种核算方式。

      ①公司在前期工作中可能涉及到港口与火车站之间的铁路建设问题,相关政府补助可以划定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总额法与净额法均可采用。收到补助时可先确认递延收益,1.总额法可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月末)分摊递延收益,2.净额法可在相关基础设施建成时,用递延收益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冲减后的资产折旧费用。

      ②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以划定为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如果暂时无法判定企业是否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可先确认为其他应付款,待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条件时再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费用和损失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同样可选总额法与净额法。如遇到其他情况,例如不符合政府补助条件需要退回等,再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第四点:关于公司业务风险在经济法上的考量,货运合同需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1.托运人具有单方变更,解除权(货交收货人之前)。2.单式联运的连带责任 3.承运人对运输货物毁损的无过错责任,但以下三种免责:其一不可抗力造成,其二货物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其三托运人,收货人过错。4.运费的风险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以上想法不成熟的地方还请见谅,我知道自己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了解业务,学习相关账务处理,才能更好的完成工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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