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某音乐学院的女生爱上了资深教授,引起了很大风波,导致教授与夫人离婚,之后,女生跟教授结婚,共同生活多年。
教授病逝后,女生独居国外,接受采访,并且发表了文章“与资深教授十八年的婚内婚外情”,不仅披露了自己当年如何介入教授与其前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而且披露了资深教授与前妻之间的隐私生活。
教授的前妻认为,该文侵害了她的隐私权,教授与前妻的儿子认为,该文侵害了其亡故父亲的隐私权。
案例中的隐私到底属于谁呢?是属于资深教授、教授的前妻,还是这位女生呢?其实,这个案例中的隐私,属于三个人共有。
什么叫人格利益准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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