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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笔记0414关于减免社保费的处理

工作笔记0414关于减免社保费的处理

作者: 一道光0828 | 来源:发表于2020-04-14 21:50 被阅读0次

    3、特别说明,疫情期间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缴账务处理

      因为直接免征,所以不做任何账务处理,亦无须计提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同时也不属于财税〔2008〕151号的财政性资金,因此不按照“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进行处理,直接不进行计提即可。

    今天与宋老师讨论社保费用减免的账务处理的问题。

    之前她建议将减免的企业社保费用部分照样计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贷:营业外收入。 按税法严格来讲呢,减免的部分,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是政府给予企业的一种补贴,只是一种减免。

    但是疫期企业取得电费的减免,账务处理就适用于第一种方案,企业收到全额的发票,而实际交费的时候,按减免后的金额去扣费,产生的差异则可以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该补贴则为政府给予企业的一种补助,视为不征税收入。

    晚上宋老师说东莞的企业,是先全额缴纳社保,政府再给企业社保补助。这种后续再给予补助的方式,只能适用于第一种方案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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