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都能搜到的一些老的、传统的合理避税方法:
1、 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
2、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税;
3、 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 发票冲抵 (若为不实开支则不适用)
6、 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假设他不填专项扣除的话,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预扣预缴额=(15000-15000×20%)=12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0×20%-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新的合税务筹划方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分包,合理避税。
目前我国各省市地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低税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税点点合作的园区为例,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综合税负低至4.52%。
案例分析:
比如一个王总,是安徽一家咨询公司合伙人,平时每月工资20万,每月有提成,此外还有合伙人年底分红,每年分个几百万。正常情况下,王总每月收入不低于60万。
目前老王每月的纳税额=(600000-3500)*45%-13505=254920元。
如果王总个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某咨询中心,每月由咨询中心向国际咨询公司开咨询费40万 。
该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综合税负最多5%计算,40万*5%=2万
工资收入,应纳个税金额=(200000-3500)*45%-13505=74920
通过模式改变,和改变获取收入类型,王总每月只要交74920+20000=94920
每月少交近15万!
通过改变获取收入类型,少交近200万个税!
总结:
通过虚开,买发票来合理避税降低企业或个人税负的行为,在金税三期的强大系统下已经无处盾形,企业和个人只能通过合理合法途径来降低企业税负,合规的进行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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