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教职工子弟,我几乎了解绝大多数的国内规定的学校内部机构以及各类问题解决方式。作为校方,第一时间应该做的应该是移交政教处,并由政教处负责二人之间的矛盾,例如报案或者让二人与大学心理教师交流。如若这样做,不仅二人的情绪不会那么的偏激,毫无疑问的是二人都可以减少精神及名誉上的损失。
学姐的确是冤枉了人,但是这是因为其主观完全认定其身体遭受了侵犯,在她的眼里,或者在当今任何一个理想的人的眼里都是必须要进行反击的。换一句话说,如若她意识到了自身被侵犯,而选择一言不发,那么她的自身保护意识也过于差了。而在选择反击时,因为他人的支持与煽动使其情绪激化,且没有校方正确的引导与干涉的情况下,她才会做出如此举动,导致一系列的蝴蝶效应。
冤枉是我无法否认的,但是这一种冤枉来自于其主观上的完全认定,如若有一天我是那个被冤枉的人,那么我认为这的确是合理的事,只需查看监控,公平处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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