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粪争夺案》
1869年4月6日,在美国有个非常经典的案例,案中的原告请了两位帮工到马路上捡了两小时的马粪,两位帮工一共捡了18堆马粪,然后回去拿车准备推回去,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他们当天并没有把马粪推走。在当时马粪可是宝贝啊,可他们在离开的时候也并未做标记。第二天早上,案中的被告看见了这18堆马粪,就问巡逻的人这些马粪有没有主人的,巡逻说自己不清楚,被告听了后觉得这堆马粪反正也没有主人,也没有标记就把马粪搬走撒到自己的田里去了。到了中午两个帮工推着车子来了,却发现马粪没了,一问才知道原来是被告拿走了。双方争执不下,最后闹到了法庭上。
就是这样一个案件,如果你是法官的话,你会把马粪判给谁?
这样的案件其实没有标准答案,也没有真正的公正,因为公正的背后是效率的考量。设想一下如果把马粪判给了原告,其实就是把公正给了创造财富的人,凡是聚集了人类劳动的财富就应该得到保护,那么,人们为保护财富所需要付出的努力与成本就不会太大,人们就会把更多的时间花在创造财富上。而如果把马粪判给了被告,那么人们花在保护财富上的努力与成本就会大很多,这样势必会影响人们去积极的创造和积累财富。从长远来看,孰好孰坏就比较清晰了。
薛老师在这一节给出的思考题是:能不能在生活中找到一个例子,看上去是很公正的规则,但背后其实是有效率的考量。
留言板里有个留言引人思考,也和最近热播的《人民的名义》有些联系,就是这位同学讲到“司法的公正 vs 司法的效率”,当有人自首认罪时,量刑会从宽认定,其实这背后也是司法效率的考量。设想一个案件从起诉,调查到庭上诉讼将消耗很多的物力人力,时间成本更是不计其数,由此必将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自首则是犯人给了办案人员大大的方便,加速案件的进展,降低司法资源的消耗浪费, 那这样给自首者一个网开一面的待遇也就非常合理了。
这个留言里薛老师又给了一个苏格拉底式的提问,如果犯人太有钱有势了,能动用很多的司法资源替自己辩护洗白,比如请最好的律师来辩护等,那办案者是否也应该为了节省纳税人的钱,案子办到一定程度就适可而止了,别再对这种嫌疑人穷追不舍,司法资源毕竟消耗巨大嘛。
到底是公平重要,还是效率重要?,其实在公平背后是效率的考量,不是单个人效率的考量,而是整体社会长远发展的效率的考量,它们两者是一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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