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因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A及其境内下属企业的经营发展需要,境外投资方拟向A企业增资折合人民币8亿元的外汇资本金,用于A企业对其在境内下属的4家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增资。类似的,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B的境外投资方拟向其出资相当于4000万元人民币的外汇资本金,用于B企业向其在境内的4家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增资。大连市分局在与工商、外经贸部门反复核实,以及与上级局充分沟通论证后,基本确定企业的投资行为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结汇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能够通过银行监测得到保证,风险基本可控,最终以个案集体审议会议审议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了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政策障碍,扩大地区外汇资金流入8.4亿人民币,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
创新点和应用价值:1.外商投资企业A与B均为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该类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政策需求较为强烈,但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原则上企业经营范围中须含“投资”字样。这两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均不含“投资”字样,企业结汇用途不符合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该项创新举措,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个案集审的形式突破了现行政策框架,满足了企业实需。2.实践中,通过工商部门登记信息确认企业投资行为的真实性,通过被投资企业在银行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来实现对账户内资金的有效监管。最终通过个案集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同时要求银行按照规定监督企业合规使用结汇资金。该做法即帮助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又有效维护了地区跨境资金流动双向平衡。
案例启示: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有效性,政策制定存在一定刚性,天然地滞后于市场发展的需要,尤其是面对迅速发展的新业态、新现象和新技术,政策研究、储备和出台需要经历一定的过程。为有效减少政策时滞带来的影响,要积极转变金融监管思维,加强金融政策服务水平,在符合当前经济环境和金融改革方向,保证交易真实合理、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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