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对于新《公司法》生效之前已经存在的老公司的注册资金认缴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存量公司设置了三年过渡期,以便利存量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出资期限、股份有限公司缴足股款。
为了引导存量公司有序、从容、理性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有效稳定社会预期,依照《公司法》 “逐步”调整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新《公司法》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至五年以内,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即符合要求。同时,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不需要调整出资期限。此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新《公司法》完成修订的重锤刚刚落下,一些善于捕捉敏感信息的服务机构早已闻风而动,他们充分利用自身的先机优势,在大多数老板们面对新《公司法》生效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茫茫然不知所措的时候,及时伸出一双几乎无所不能的援助之手。他们不但宣称可以轻松的帮你解决注册资金的实缴难题,甚至说是在不花一分钱的前提下。唯一的前提就是你要相信他们是专业的,并接受他们所谓的解决方案。至于说最终花不花钱那就另当别论了,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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