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别喜欢这么一段话:“人活在世上,能不能幸福,最主要的是能不能有一个好心态。有没有贡献,最主要的也在于他有没有一颗好心。教师这门职业显然是最有利于培养真诚、善良、美好心灵的职业。”
我脑海中浮现出一个人,一个把法考作为一项事业来做的人,一位带大家领略法律的真谛的好老师,一个具有高尚思想道德的人。他就是法考名师罗翔:教法考知识的同时,还教做人。法学教授不同于其他,对教师的知识视野要求极高,尤其是课前准备,法学教授要具备超越意识:罗翔老师超越教材范畴,在教学中吃透教材的精神实质,并且在尊重教材的前提下,将法考教学内容与历年真题紧密关联,让学生真正感受到知识和考试的紧密联系。不仅是超越教材,更是超越自我,是富有精神境界的行为表现,更是新法考赋予教师的责任。

罗翔老师讲课采用故事化的叙述,使法考教学更加具有贴近性。课堂的受众会有不同的身份,无论是在职,还是学生,但由于其出发点是站在普通大众的角度上,关心每一个考生,这样的叙述角度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从而影响他们的思考方式。采用热点案例引出想表达的主题,是深度讲解的一个重要角度。使得法考学习富有人情味,更能够拉近与学员的距离,使教学进入积极的、协调的良性循环中。
罗老师讲司法考试,讲了这样一个案例:张三绑架了被害人王五,对王五家属进行勒索,这时李四加入说帮张三去勒索,请问这个李四怎么定性。罗老师说这个在我们刑法中叫承继的共犯,是中途加入的共同犯罪。但底下的学生一片哗然,说外面辅导的老师说命题人给出了新观点,不是承继共犯,是敲诈勒索。罗老师很疑惑,就打电话问他的好兄弟,跟他一起翻资料。后来发现,这是他们俩以前共同出的司法考试题,可是他们两个命题人并没有新的观点啊。这也反应了市面上一些老师把握命题人思路的现象,但是要做到更加有深度,需要去做的还有很多,只有不断地探索发现,不断丰富方法论,才能使法学教育走向更加成熟的一天。

跟着罗翔老师学习刑法是向未知而美好的方向挺进的旅程,我们随时都有可能在旅程中发现美丽的风景,我们不必遵循固定线路而没有激情的行程。“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法考之路虽长且艰,但是,路再长,也长不过我三十五码半的脚步。加入“罗翔旅行团”享受旅途吧,既可知其然,又可知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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