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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分享:《没有秘密的你》如何看待无薪

东莞律师分享:《没有秘密的你》如何看待无薪

作者: 沃土律所 | 来源:发表于2019-11-11 14:57 被阅读0次

    最近有朋友推荐了《没有秘密的你》,讲的是律师边打官司边撒狗粮的故事。

    去看了最新的几集,表示狗粮已经吃撑,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不过令人惊讶的是,虽然是偶像剧,剧里的案情却很现实,比如最新几集所讲的加班猝死案,恐怕能够引起很多加班狗的共鸣。

    案情是这样的:青年演员杨某,系某剧场员工,长期加班演出,某日演出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死亡证明显示,死亡时间超过病发时间48小时,但家属坚称死者系当场死亡,监控录像可以证明。

    最好评的一个细节,是哥哥杨峰接到通知,赶到现场的时候,看到的只是一具冰冷的尸体,离弟弟晕倒已经超过48小时了。

    这个情节非常真实,员工突发疾病后,有经验的企业,都会自己先送医院,不第一时间通知家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于是很多没有买五险一金的企业,为了避免上百万的赔偿,会第一时间送医院抢救,实在抢救不了,再通知家属。

    在利益面前,家属的亲情不堪一击,不少家属来一帮人,来了就闹,拔针头,甚至往盐水里加东西。

    48小时一过,就完全颠倒过来,企业撤得干干净净,家属开始悉心照料。

    最让人感慨的情节是,杨峰说,黑心的企业为了压榨员工,动不动就加场次。企业说,杨峥为了多挣钱给杨峰看病,主动要求加场,挣出场费。

    从法律的角度,“自愿”加班的说法,实在是并不新鲜。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都认为劳动关系跟买卖关系没什么区别,你情我愿,公平交易。

    但后来大家发现不对,企业对劳动者天然处在优势地位,很多劳动者一失业就要饿死,而企业开出几个人还能活得好好的。

    于是现代劳动法都认为,劳动关系是不平等的,用人单位处于管理地位、强势地位,我们必须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法》明确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并且每周必须休息一天。

    哪怕所谓的加班真的是“自愿”的,企业也妥妥地违法了。然而令人悲哀的是,尽管法律明确限制劳动时间,但996已经成为了职场常态,甚至很多加班都是“无薪”的,并且很可能是合法的,规避的途径有二:

    一条途径是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年薪已经包含了加班费。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要高于最低工资,哪怕低于市场价,也是合法的。

    比如公司跟程序员说40w的年薪包含了加班费,那么哪怕程序员007,薪水也是高于最低工资的,公司也不需要另外付加班费。

    一条途径是让员工“擅自”加班。

    很多人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加班是企业安排的,或者员工申请,企业审批同意。

    在很多企业,加班是一种默认的氛围,没有加班的程序,上级也不会在微信、钉钉上要你加班,但你不加班就完不成工作。

    这个时候如果你自己跟着大家一起加班,那你已经陷入了陷阱:公司没有要求你加班,你也没有申请加班,你属于擅自加班,公司不收你水电费不错了,还跟公司要加班费?

    当然,我想更多的人,根本没有意识到加班还有加班费这回事,公司给了就给了,公司没有给,也不会主动留下点证据。

    比如加班之前给领导发个微信“我晚上准备加班到22点”,比如加班的时候拍个小视频发朋友圈,比如在每周给领导发工作周记,记录自己加班了多久。

    当然,法律规定说得再多,恐怕加班也不会少一些,因为加班的根源不是制度缺失,而是社会定律。

    《没有秘密的你》是律政偶像剧,重点放在了两对垒之上,但案件背后的社会现实,才是最让人无奈的。 

    男二号为了猝死的员工对阵老丈人,匡扶正义,热血沸腾,但无奈的是,男二号作为“100%胜率”律师,也处在加班猝死的边缘。

    为老板出谋划策的老丈人律师,又何尝不是每天顶着巨大的压力在长袖善舞呢?

    不是律师不懂法,不过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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