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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45.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作者: 知法如山 | 来源:发表于2020-04-26 23:30 被阅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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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稳定了双方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而言,人才队伍因之而稳定,减少了因岗位人员变动带来的损失风险;对劳动者而言,有稳定的工作,而减少了后顾之忧,更能踏实的在岗位上尽心尽力的工作。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情形有一下三种: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一般是先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约定试用期,以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岗位,如果经考察发现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与劳动者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对于用人单位招聘到的特殊专业人才,也可能从其入职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这里的连续工作十年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不是劳动者在不同的用人单位连续累计十年。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些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无权不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三、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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