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看到了一句话:有的时候,订立规则,遵守契约就是最大的人情味。这是在读者上桂滨写的一篇《规则与人情味》。
文章里用中国的近代时期的一张契约和一张西方的那时候的工作合约相对比。
中国的卖身契约具体的内容是大概是将女儿放在一个有饭吃的家庭,终身不准取回,条件仅仅是不要虐待他的女儿。
不要虐待,是什么标准?是不准骂还是不准打,不准打到什么程度,不流血还是不断胳膊断腿?
西方的工作契约的具体内容是大概是将儿子放在一个工厂上班,合约上明确写着:不准破坏公司财务,每周领16先令6便士的工资,和工作人员的父亲达成合约,为其提供实习期间所需的食物、衣物及其住宿费用,等等,明确的写上了一切规定,光是签名就有六个人。这让这位实习员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争取,什么必须获得。
相对比来说,这样明确的虽说无情,但更显得善良。
如若是中国卖身的人和主人有隔阂,那将是另一种情形,未来的命运不得而知。
但对于规则明确的西方契约,给予了底线,确定了规则。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