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上午,我和老公将家里的布局做了调整。以前家源和妹妹的书桌在一个房间里,当时考虑的是一个家长可以同时辅导两个孩子,现在来看,这样做并不合理,他们俩在一起互相干扰,而且家源加班写作业,还妨碍妹妹休息。于是今天将家源的书桌挪到别的房间。
下午,趁着家源去上作文课,和老公一起到商场补充下个周的早餐储备。老公拿了一包短圆的蜡烛放进购物车,我拿出来说:“买这个干嘛?不要。”老公说:“就几块钱,买一包。”“这跟多钱没关系,家里不需要,买了占地方,不要。”我坚持。
到了收银台,我发现老公还一直拿着那包蜡烛。突然想起白天刚刚看过的许又新《心理治疗基础》里的话:人的行为总是体现着某种目的,即使行为人对目的没有觉察到。我先想了一下我不想买它是什么目的。浮现在脑海的是现在家里根本没有停电的时候,买了没有用,还占地方,买它干嘛?
既然老公这么坚持要买,那他的行为肯定也有他的目的。于是我说:“既然你这么坚持,给我个理由。”老公说:“你闻闻,是不是有个香味?我去国外的时候,一个同事家里有一股好闻的味道,后来发现是他点的蜡烛发出来的。今天收拾家,在箱子里发现同事送我的玻璃烛台了。”啊,哈哈,原来是这样。我痛快的将蜡烛放在收银台上,又想起李老师关于物品作用论。在我的意象里,蜡烛的作用是照明,而在老公的意象里,蜡烛的作用还有营造气氛。
回到家,将蜡烛嵌进烛台,点燃,放在音箱上。老公心满意足的左看右看。看样子他的内在体验是愉悦。
温暖的烛光我啊,如果老公不说出他的所感所想,我对这种做法基本无感。但现在受老公影响,忽然感觉到家里的氛围确实有点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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