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昨天的思考。
因果关系能够通过实验方法直接得出吗?恐怕不能。
实验只能告诉我们,如果A,则B的概率较大。但是,它并不能得出A就一定B,因为它无法回答,为什么A就会B。
实验的方法只能得出如果A就可能B,却无法回答为什么!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认为A和B存在因果关系,我们必须解释为什么?
解释为什么,是一种逻辑推演的方法,并不是实验方法。是用已知的规律去解释未知的规律。
但是,已知的规律如何确定呢?只能是使用其他已知规律来证明这一已知规律。如此不断往前推,总会推到最后一个已知规律。
这最后一个已知规律如何证明?有人说,那就需要用实验方法来证明了。我觉得不对,实验方法无法证明,它只能告诉我们这两者相伴而生,具有较大的概率存在因果关系。
这就使得人类的认知进入了死胡同。事实上就是如此,人类的认知是有局限的。就像数学,所有的定理都是经过严格证明的,由一推出二,二生四,四生八,如此才建构了堂皇的数学大厦。
但是,一从哪里来呢?没办法,一就是假设它正确的,也就是不证自明的公理。所有的后续知识都从这些公理开始,如果公理被推翻了,那么,整座大厦就轰然倒塌了。
所以,心理学实验应该也一样。实验只是得出了一些可能,要把可能变成事实需要证明,也就是要找到“为什么”,要能够解释如此的原因。
而证明或解释就依赖于其他更多的知识,这些知识也需要证明和解释,直到碰到无法解释的源头,这些可以作为公理存在。
比如,赞美使你愉快,这是因果关系吗?不论做多少实验,我们都能观察到你在赞美面前表现得很愉快,但这是因果关系吗?为什么?
从实验中我们无法得知,你为什么愉快了。
现在我们知道,你的大脑里分泌了一种叫多巴胺的神经递质。但是,为什么赞美可以使人分泌这种神经递质?这种神经递质又是如何发挥作用的?也就是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无与伦比的感受?
这里面,科学家已经可以回答很多问题,但仍然有很多问题还无法回答,比如感受是什么?通过实验,我们得不出这个结论。所以我们还需要其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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