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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备案登记成为银行存管的前提条件

P2P平台备案登记成为银行存管的前提条件

作者: 吉盟财富公司 | 来源:发表于2016-11-29 15:18 被阅读0次

    今日,网上流传着一份银监会联合工信部联合工商局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为新注册及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平台备案登记给予指引。

    指引中重点突出了以下几点内容:

    第三条规定,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第十条规定,对已设立并开展经营的平台,按照分类处置结果,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

    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显示,P2P网贷平台备案登记是银行存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申请的前置条件。在完成备案登记后,须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按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指引中特别表示,平台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服务的,应在终止业务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时提供存续借贷业务处置及资金清算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办理备案注销。

    针对以上指引,多为业内人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表示主要有三点值得关注:一是指引对新老平台区分管理,非常灵活的制度安排;二是根据指引内容,所有平台都将可能面临整改,但目前工商部门还没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经营范围这一项目,意味着需要等工商部门关于本行业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出台后,才可以去申请修改。最后,指明了网贷平台合规建设的方向。

    吉盟财富的CEO认为,P2P合规化路径时间轴被明确为:

    1.到工商局修改经营范围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2.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3.到通信主管部门办理增值电信经营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一定是ICP或者EDI)

    4.落实银行资金存管。(吉盟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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