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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拆迁低于这个标准、违背这些原则的请不要随便签字!

春节过后,拆迁低于这个标准、违背这些原则的请不要随便签字!

作者: 凯诺征地拆迁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9-02-12 17:04 被阅读1次

  春节,是中国节日里面最大、最隆重、氛围最强的节日,是离乡之人与家人团聚好的日子,更是辞旧迎新、万象更新的好时节。这个节日,回家过年,似乎就成了每一个中国人的信念。

  但对于面临着征地拆迁的家庭来说,这个团聚在一起的时光更是非常的珍贵,因为在不久的将来可能它将会不复存在。对此不知道广大被拆迁户的这个春节过的怎样?是抛开了拆迁的忧愁,过了一个安定之年,还是在担惊受怕之中过了一个郁郁寡欢之年,或是遭受了非同寻常的拆迁呢?但不管怎么样,春节已经过去,随之而来的便是拆迁方展开拆迁工作,被拆迁户四处奔波寻问的日子。因此在快要拆迁时一定要早做打算,才会心理有底,才不会被拆迁方所忽然。

  国家在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时,是要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补偿的,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但是国家并没有对农村房屋的补偿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过农村房屋拆迁,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置换、综合性补偿。

一、货币补偿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纯货币补偿的话,是宅基地的地价加上房屋的重建成本。关于宅基地的地价,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简单通俗点来讲就是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如果被拆迁户的房子属于城中村的话,在周围都是高楼大厦的话,那么只给房屋成本的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房屋置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户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力,如果选择的是房屋安置的话,应当是要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面积1:1的比例进行安置。但是各地的对于房屋置换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有的地方是按照1:1.2,有的则是按照1:1.5。但选择产权调换的,得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如果低于1:1的补偿标准,那显然是不合理的。

三、综合性补偿

  对于这种补偿方式,首先的应该是宅基地迁建安置。也就是说,相关部门给农民宅基地用于自行重建房屋。但是如果当地没有规划的土地进行分配和建房的话,是没有办法选择这种补偿方式的。

  以上就是农村房屋拆迁时的补偿标准。凯诺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户,如果房屋拆迁标准低于此标准,记得千万别在安置补偿协议上面签字。同时也要注意以下两点原则:

1、先补后拆,先安置后搬迁,拆迁涉及很多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实践过程中征收方往往违背这一原则,选择“先上车,后补票”的方式进行拆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机制,适时更新征地补偿标准,把握好调整幅度和周期。”

2、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如果在拆迁中遇到问题,请不要拖延,要及时的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此时此刻,凯诺律师只是希望每一个被拆迁人都能在自己满意的家园里,度过每一个安心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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