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警告”
开题前讲两个小故事,1968年的时候,有一个美国人奸杀了一名女孩,并把尸体抛尸荒野,警察局接到报案后立马将其逮捕,在返回警署的路上天降大雪,虽然这个警察在逮捕他时念了“米兰达警告”,警察知道他是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所以就想做做他的思想工作,一路上就与罪犯说,你看外面的雪这么的大,等大雪完全覆盖了,我们就找不到尸体了,明天就是圣诞节了,我们能不能让她的父母找到尸体,给他过一个基督教徒的葬礼呢?这个时候罪犯的良心发现答应了,说可以,我带你去找尸体,虽然尸体找到了。但是罪犯被关进监狱,他的律师找到他与他一商量,后来罪犯以警察不正当审问为理由,在律师没有到的时候进行诱供,所以这一段供词不可作为证据。结果,官司打上去以后,这段供词没有被采纳,这个人也以无罪释放。
在1980年的时候又发生另外的一个案件,在罗德岛州有一个人持枪抢劫,抢劫完之后被警察所捉住,警察同样也念了一边“米兰达警告”,然后将其带到警车上面,刑警队的队长对警员所,谁也不可以讯问这个犯人,讯问了我们就白抓了,这都是“米兰达警告”的规定。警察说我们知道了,但是警察们就在车上聊天,说枪也不知道放在什么地方了,找不到了,这个附近有一所幼儿园,万一要是让孩子们捡到了玩出人命来那就不好了!警察正在那里焦急的在哪里聊这件事情,罪犯就坐在他们的对面,听着心里也很不是滋味的,说这样吧!咱们回去,我带你们去把枪找回来!本来找不到罪犯所使用的枪是没有办法给他定罪的!但是罪犯听到警察那样说,也担心孩子玩枪会出现事故,后来他就带着警察把枪找出来了!
后来发生的事情于第一个故事一模一样的事情,犯人一不正当讯问的理由为自己开脱,然后开始打官司,知道上了最高法院,但是最后联邦最高法院还是判这个犯人败诉。
最高法院给出这样的结论,警员之间聊天并没有主观上面的讯问意图,随意不算做讯问。如警员与警员之间聊天内容带有针对罪犯带有威胁性的,这就叫做讯问,比如:警员于警员聊天中提到:“唉,这孙子就是不招,枪放在哪里了也不说,再不说咱们一会下车弄死他”如果是这样聊天的话,那就算是讯问。
看完这个两个故事相信大家都会有一个疑虑,这样一个存在问题的规定为什么还要保留呢?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说说“米兰达警告”为什么不撤销。
通过以上两个故事我们来看一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扮演了一个什么的角色呢?对是“微调”。当某件事情难以解释清楚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会出面,找到法律、正义和民意之间的那个平衡点,到现在为止“米多达警告”还在找这个平衡点。
当然,有很多的案子,包括很多法官都非常想要推翻“米兰达警告”法则,说很多人犯罪在这个法则的约束下不能将其绳之以法。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纸判决中正式的止息了这场争论,说,都别争了,这份法律文件里面试这样子写的:“米兰达警告”已经通过电影、电视剧等多种途径传播到了全世界,几乎每一位看过美国电影的人都知道美国犯人是享有这样的权利的,这已经是美国司法文化在全世界的一个标志性的形象体,所以关于这件事就不要在做争论“米兰达警告”不可撤销。
总结:
其实后面的一个故事是在印证前面讲的那个观点:当一个念头被所有人肯定时,他就会不断的扩展到社会各种各样的社会系统当中,慢慢成为所有人的共识,最后他将会作为一个制度从而稳定下来。在这个过程中不管有什么样的反对声音,都会像浪涛拍击礁石一样,都将会被历史的浪潮拍打回去,从而一点一点的消融掉,这就是一个制度从一个想法开始逐步到建立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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