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说明:
这是法务阶梯微信群的群聊实录。常见的实务问题,不同的处理方式。
群里的同学深信一个道理,抱怨背锅是没有未来的。深入业务,相互借鉴,是进步的唯一途径。
1、Q:企业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到底有效还是无效?
A1:对于企业法人超出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A2:法务苦啊,还得搞明白哪些是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2、Q:物流行业法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都有哪些呢?
A: 4大模块——法律法规支持、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法律培训。
其中,
模块一、法律法规需建立
(1)整理汇编企业开展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建立常用法律法规库;(2)物流政策解读;(3)物流行业实用案例库。
模块二、合规管理
(1)证照;(2)印章;(3)合同
模块三、风险控制
涵盖的内容就比较多了,例如风险检查、天气预警、物流中人、车、货的安全管理风险排查、对外经营方面的、内部劳资争议、知识产权等方面。
模块四、法律培训
(1)高管法律管理培训;(2)业务专题法律培训;(3)全员普法教育培训;(4)每月一次的法务宣传案例;(5)季度一次的法律培训。
内容不限、针对高管、普通员工、业务专题类的、工伤、劳动合同纠纷、社保纠纷、交通事故的、刑法犯罪的、货物理赔等。
3、Q:亲们,问个问题,六月份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要求员工续签合同,但是仍然在帮员工继续缴纳社保,现在要求员工把六月份以后多缴纳的保险返还给公司,不返还就不给员工转社保,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
A1:这个问题首先要确认员工与单位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还存在,缴纳社会保险就是公司应尽的义务,有可能公司还涉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之诉呢;但是,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该可以提起不当得利诉讼,而不是劳动仲裁。
A2:如果劳动关系终止了,转社保或者开离职证明都是单位应有的义务。
4、Q:请教一个问题: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承担呢?
A:2014年9月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据此,劳务派遣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对被派遣员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只是这种双方约定不能对抗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抓重点,劳务派遣单位是责任主体。
5、Q:请问一下,公司之前和某某字体签了使用其字体的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不想续签了,之前使用过的字体要全部删除或修改掉吗?
A: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合同期间使用的不用删除,有授权。合同到期后不用他们的字体就行了。
6、Q:请问,公司地址变更了,商标注册地址不去做变更的话,会有什么影响么?
A1:影响一些文书的送达。如,撤三。
A2:上面正解。若有他人申请贵公司商标三年停止使用而对贵公司商标提出撤消申请,商标局对所有相关的商标文件都会通过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地址邮寄给贵公司,要求贵公司予以答辩,如由于未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名义或地址,商标局的文件将不能送达贵公司,贵公司的商标有可能因此而被撤消(已有因此原因商标被撤的先例)。
另外,《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Q:哦哦。多谢多谢。可否再请教下,就是,在公司地址发生变更后多久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地址呢?)
A3:没有明确规定的。这个其实就是不出现问题就没事儿,出了问题就是大事儿,根据自身情况评估处理吧。个人建议还是尽快处理,这也花不了多少钱。
7、Q:亲们,开单位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去哪开呢?
A1:你首选要确认你开的证明是用来做什么的。
A2:无违规证明去工商局开。
A3:无犯罪证明在公安机关开,但是不给个人开具,一般都是凭单位介绍信去辖区派出所开。
A4:无行贿受贿应该是去检察院开具,他们有一个内网系统输入单位名字检索,不到一分钟就完事。
A5:无行贿受贿证明检察院这个职能快划分出去了,昨天去检察院开这个证明,说他们正在组建监察部门,下一步可能去监察委。
A6:是投标需要的吧,去检察院开无行贿受贿证明。如果是小标,法务部出具个承诺函,也行。
8、Q:大家好,请教一下:几个特定机构作为LP成立的有限合伙,定向投资一个项目公司,这个有限合伙是否一定需要到基协备案?若GP不是私募管理人,有限合伙不去基协备案,是否有合规问题?求指导
A1:不一定。不进行对外募资就不是基金,自然不需要备案。
A2:有关联关系的一群人成立合伙企业投资,不需要备案啥啥的。当然,如大神所说,不对外募资是关键。
A3:基金产品对外募集、有基金管理人的,需要备案。一般的合伙企业直投不是基金,不进行募集行为,没有基金管理人,不备案。
【轻松一刻】
一说到考试,就会想起那些年作过的弊……
Q:一说到考试,就会想起那些年作过的弊……
A1:高考及高考之前都没作过,作弊大概都是大学的时候。
A2:大学期末考试,夏天穿短裤,小炒贴大腿上。
A3:我记得我之前高考的时候,一男生总扯我衣服,报告老师也没什么用…因为他后面就踢凳子……
A4:高中有次考试,后面的男生硬塞我两个凤爪,要我给他抄……
A5:我还给同学写答案,他伸手到背后,我满手都给他写的是。
A6:你还给写,我都是考卷直接伸给别人看。
A7:我们大学的时候有人因为考试作弊被发现了,于是第二年来报到时发现班里少了两个人……
A8:作弊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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