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咨询者在劳动法领域中对 “N” “N+1” “2N” “2N+1” 产生了浓厚兴趣。无论是企业家还是劳动者都多多少少都听到过上述表述,但却又搞不清楚,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到底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相应补偿或赔偿事项,所以双方在解约谈判中总心怀芥蒂,难以做到有效沟通,从而无法化解矛盾。
今天,我们来详细说说 “N” “N+1” “2N” “2N+1” 具体指的是什么?其中,哪些要求是受法律保护的?以及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应该如何选择适用!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之概念}
经济补偿金,即为通常所说的“N”,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赔偿金,即为通常所说的“2N”,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单方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对劳动者承担的过错性赔偿。
代通知金,即为通常所说的“+1”,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未提前通知的,故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提前通知的代价。这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且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则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但《劳动合同法》仅对“N” “N+1” “2N”的支付情形进行了规定,而“2N+1”并非法定赔偿项目,若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自愿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N)的情形}
(一)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N)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8.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1.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2.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3.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4.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5.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用人单位主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N)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其中,在第2至4项中,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1”的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N)的情形}
用人单位在不存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金 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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