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松龄写了两篇《阎罗》,分别在青柯亭版的第三卷和第六卷,内容大同小异,我姑且称之为《3号阎罗》和《6号阎罗》。
细究下来,会发现蒲松龄组了一个阎罗团。
不算文中提到的阎罗,只说情节高度相似或标题高度相似的,还有《阎罗宴》、《阎罗薨》和《李伯言》。
合着蒲松龄有个阎罗套路反复用了四回。
《3号阎罗》很短,蒲松龄还细分成“兼职阎罗”、“曹操案”和“异史氏评论员文章”三部分。
除了阎罗部分有反复套路,曹操不知道和蒲松龄有什么冤什么仇,在《曹操冢》、《甄后》和《梅女》里,也被蒲松龄痛骂过。
而汉奸榜第一的秦桧才被蒲松龄骂过一次。
阎罗本来是佛教概念,梵语Yama,是死者的判官,是那些为了赎前世所造的罪孽而出生在寒热地狱的众生有情之主。
后来和道教的冥王逐渐重叠,变成中国土味宗教中的一部分,掌管着地狱第五殿,江湖人称阎罗王。
在聊斋烂篇《珠儿》里,珠儿同父异母的姐姐嫁给了地狱楚江王的小儿子。
楚江王是第二殿长老,和阎罗王都属于地狱常委之一。
楚江王的小儿子的老婆,也就是珠儿的姐姐“一出门,便千百作呵殿声”,一个团的警卫部队。
他姐夫也曾干预过地狱执法人员的工作,听闻小王子来,两个普通索命鬼“俱匿床下如龟鳖。”
但在第五殿,这种情形是看不到的。
第五殿可谓地狱里最廉洁最皿煮的一个殿了。
这俩互为因果,相辅相成。
从蒲松龄的阎罗团里可以看到,阎罗的职务不是世袭的,不存在阎罗王小王子。(藏传佛教里,阎罗有个妹子,请不要用那个来抬杠。)
理论上讲,阎罗是神鬼,而蒲松龄的阎罗团则都是由凡间人物组成的。
我们来看下都是什么人担任过阎罗一职:
《3号阎罗》是莱芜秀才李中之。
《6号阎罗》是沂州徐星老爷爷和沂州秀才小马。
《阎罗薨》是中央特派员魏某。
《李伯言》是沂州秀才李伯言。
看来沂州人特别喜欢兼职当阎罗。
这些人里,徐星,蒲松龄尊称其为公,即使没有学历,也是个土豪。
魏特派员能任职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省长平等对话,学历至少是个监生以上,举人以下。
其他三位,都和蒲松龄一样,秀才。
阎罗的工作有一定学历要求,不是谁都可以干,但是,请注意,阎罗也不一定要什么伟大领袖,理论家,设计师之类的才能担任。
而且,第五殿会经常性地出现“阴司阎罗缺”,需要临时工,“暂摄其篆耳”。
除了学历,还有人品要求。
李中之“性直谅不阿”;李伯言“抗直有肝胆”。
一开始我以为阎罗和阎罗王有区别,阎罗是阎罗王的下属干部,所以这些凡人有机会去地狱兼职。
但是,从“李伯言”去地狱担任临时阎罗,“入一宫殿,进冕服”这句描写可以看出,阎罗就是阎罗王。
冕服是帝王的礼服。
可证。
这些凡人担任临时阎罗的时间都不长,李中之是“三四日”,李伯言“摄任三日......解任”,徐星和马秀才更短,一晚上而已。
临时阎罗们的工作内容不一,复杂程度与时间长短无关。
马秀才的活最轻松,送客人去天堂。“送左萝石升天”。
李伯言审了两起案子,案情都不难,还兼任了一次信使。
李中之的案子是第五殿历史遗留问题——曹操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
李中之能力有限,无法终审,以至于曹操始终没有离开地狱重新投胎,直至不许成精的岁月,让铁血书生郭沫若给翻了案,至此,第五殿公平公正公开的名声尽毁。
蒲松龄估计要在棺材里骂娘。
之所以能让郭沫若吐吐泡沫就给曹贼翻了案,时代的因素,也有第五殿体制的原因。
从蒲松龄的文字中可以看出,即使是第五殿“阴曹之法,非若阳世懵懵,可以上下其手”,也依旧不能摆脱人治和人情干扰。
这让凡人担任阎罗具有了一定的风险。
李伯言想袒护自己的亲家,才“隐存左袒意”,动了动念头,地狱公平之火就熊熊燃烧,“焰烧梁栋”。
而魏特派员最惨,因为要帮省长的父亲“曲为解脱”,结果“死于廨中”。
到郭沫若去地狱担任阎罗时,这种风险已经完全不存在了吧。
于是,他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