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借了债务或者是欠了银行的债务还不上了,这时候两口子商量好了,到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一方放弃夫妻共有财产的全部,把全部财产归于另一方所有,俗称“假离婚”。那么 ,通过“假离婚”的方式,真的可以逃避债务吗?
答案是不能!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经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此消灭,从此之后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可知,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同时第108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5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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