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局外人》,没想到自己能够和加缪塑造的主人公默尔叙形成共鸣。
狭义的来说,这本书似乎是在抨击当时的法律制度,利用大众的道德观念对不在其中的主人公进行抨击,从而煽动情绪,裁定重刑。当默尔叙开枪之前,他做的那些事情不值得被法律裁夺;而当他站上法庭之后,这些事情却成为了从重判处的助力。
广义的来说,我们大众是否有这样的权力去要求其他人达到和自己一样的道德水准?评判要求又该如何界定?是从自身出发推定其他人,还是寻求社会中部分人认可的最低水平?
另外一点,默尔叙的生活状态是受什么因素影响的是我很好奇的一点,究竟是先天还是当时社会的压力导致(毕竟有的时候我也会产生类似的感觉)。
最后,推荐加缪在书里写的几段话:
有个人早年离开自己的村子,外出谋生。过了二十五年,他发了财,带着妻儿回家乡。他母亲与他妹妹在村里开了家旅店。为了要让她们得到意外的惊喜,他把自己的妻子与儿子留在另一个地方,自己则住进他母亲的旅馆。进去时,母亲没有认出他。他想开个大玩笑,就特意租了一个房间,并亮出自己的钱财。夜里,他的母亲与妹妹为了谋财,用大锤砸死了他,把尸体扔进了河里。第二天早晨,他的妻子来了,懵然不知真情,通报了这位店客的姓名。母亲上吊自尽,妹妹投井而死。这则报道,我天天反复阅读,足足读了几千遍。一方面,这桩事不像是真的;另一方面,却又自然而然。不论怎样,我觉得这个店客有点咎由自取,人生在世,永远也不该演戏作假。
这时,我才看清我面前有一排面孔,他们都盯着我,我明白了,这些人都是陪审员,但我说不清这些面孔彼此之间有何区别。我只是觉得自己似乎是在电车上,对面座位上有一排不认识的乘客,他们审视着新上车的人,想在他们身上发现有什么可笑之处。我马上意识到我这种联想很荒唐,因为我面前这些人不是在找可笑之处,而是在找罪行。不过,两者的区别也并不大,反正我就是这么想的。
我听着他侃侃而谈,听见了他说我这个人很聪明。但我难以理解,为什么一个普通人身上的优点,到了罪犯身上就成为了他十恶不赦的罪状。
被处决者在精神上不能不与整个机制配合。他要关心的就是一切运转正常,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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