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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之意向性

现象学之意向性

作者: 米Y | 来源:发表于2015-03-23 18:59 被阅读1296次

    现象学作为一个哲学流派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由德国哲学家埃德蒙德·胡塞尔所创立。现象学由第二、第三代现象学者不断丰富和发展并最终渗透到了各个学科领域,至今都在发挥着重大的影响。意向性理论是贯穿整个现象学运动的核心线索实际上,意向性理论强调意向性是心理发展根本动因、意向活动是心理构成的根本方式和心理的本质就是多重的。

    胡塞尔主张哲学应当作为“严格的科学”而存在,这种哲学要求人们必须忘掉一切成见,用自己的眼睛来省视一切。其唯一正确的方法就是“直面事物本身”。从而直观地把握事物的本质,这就是现象学。胡塞尔认为对事物的实在性认识就必须由一种内在的视力来证明,这种内在的视力他称之为“直观”。并提出了通过“存在的悬搁”与“历史的悬搁”从直观中获得对事物本质的把握,他认为人的认识活动就其实质而言是人的意向性活动。

    意向性概念是胡塞尔现象学中最关键的概念,正是在意向性这个概念中,蕴含着胡塞尔哲学的一切发展的可能性。不仅其“本质直观”是在“意向性”的基础上得出来的,而且,也只有在“意向性”中,胡塞尔的哲学才真正能够建立。意向性理论是现象学理论体系的核心。

    所谓意向性是指那些指向某物的精神活动的特征,人不可能不思考某物(某种对象)而思考,人也不可能不看某物而看,人的这些精神活动总是带有一种指向性、总是使得某物对象化,这就是现象学中的意向性。

    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源自他的老师—心理学家布伦塔诺。布伦塔诺首先提出了意向性的概念。布伦塔诺认为,心理现象不同于物理现象,心理现象总是包含或指向某个客体,这个客体不存在于外在世界,而是存在于主观世界,所以叫“内在的客观性”,心理现象就以这种意向性为特征。物理现象则不同,它是自在的,不包含任何其它客体,自己包含自己。胡塞尔继布伦塔诺之后,认为意识具有意向性,意识的意向性由三种成分构成:①意向性活动的主体;②意向性活动;③意向性的对象(客体)。对象并不存在于意识之外,而是存在于或包容于意识之内。

    意向性与心理发展动因。如前所述,胡塞尔现象学的核心在于意向理论,而意向理论的基础却又在于人的认识所具有的意向性上。在人的生活实践中,认识活动确实具有胡塞尔所说的这种意向性,而认识自身又构成了人的意识活动的基础,如判断、思维、分析以至情绪、情感等等的有意识的心理活动无不建立在对事物的认识的基础之上,甚至那些无意识的心理活动也和认识活动有密切关系。意向性构成了人的整个心理的关键的中间环节,心理正是通过意向活动才得以不断获取外界的信息,从而得到逐步发展和丰富的。如果没有这种意向性,心理就会如同康德所说的物自体那样封闭而僵死。这提醒我们在考察心理发展的动力因素时,不能像以前那样把人的心理发展动因归于动机、诱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而忽视了人的意向性这个内在的因素。内在动机虽说很强调本能方面的作用,但是它只能在发生学的意义上解释心理的产生而无法清楚阐述发展的动因;而外在动机则和诱因说以及社会实践说类似,过于强调外在的、在现象学意义上先验的因素的作用。

    意向性在指向外部的同时又总是保持着一种内在的特性:它永远不能够跑到人的心理之外去意指某种东西、它总是人的意识和心理的一部分,这样又避免了把心理动因客体化的困境。意向性在主体性与客体性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不论是主体性的因素还是客体性的因素,离开了意向要充分发挥其动力作用是很困难的。

    意向活动与心理构成方式。意向性理论强调直观性。胡塞尔的意义充实活动以及意向活动的质料都带有明显的直观特征:意义的充实或者是用表象的事物来进行或者是以实际的知觉事物来进行,这些对象性的事物无疑是直观给予的;而意向活动的质料实际上就是指的意向活动所对象化的事物,尽管有理念上的(意义)和直观上的对象的区别,不过理念上的质料在本质上是也直观的,因为胡塞尔认为“如果纯粹的意义意向不具有直观的确定性,它们就是空洞的。”以此观点来考察一下心理的构成方式,不难发现人类的心理也具有直观的特性,无论是心理内容还是心理结构,也不论这些内容和结构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无论我们把人的心理的构成看作是抽象的语言和符号还是具体的表象和图式抑或是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化,我们都不能够否认心理构成的直观性。并且,人类心理的构成方式不仅是直观的,它在现象学的意义上还是主动性和建构性的,意向活动中的赋意活动十分显著的表明了心理构成的这一特性。

    通过胡塞尔关于意向活动的“意向主体—意向活动—意向对象”这一结构说明,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这种主动建构性:如果没有意向活动的赋意过程将外界客体与人的心理联系起来,那么外界的客体对于人的心灵来说就是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的;只有人的主体将意义通过活动赋予给外部客体时,客体才成为了对象,才能够在人的心理当中获得其合法地位。胡塞尔在其《纯粹现象学通论》中曾明确表示“意向性可以在现象学还原之前和之后被描述。在还原之前时,它是一种交遇;在还原之后时,它是一种构成。它始终是前现象学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的共同主题。”心理构成的直观性正是胡塞尔说的“交遇”,当我们刚开始“交遇”某一对象时我们所采取的处理方式只能是纯粹的描述。而这种描述就构成了各种直观,它发生在我们的意识进行现象学还原之前;而还原之后,我们就可以发现意向性这个无所不能的心理意识特性,我们就发现了我们的心理原来是通过意向而由自己主动构成的,原来外界的客体的意义没有了意向的参与对于人来说就会变得毫无价值。由此可见心理构成的直观和主动建构性是统一的,这两种特性都统一于心理的意向之中。

    意向真理观与心理的多重本质。根据意向性理论中的意向与充实的关系,现象学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真理观。胡塞尔认为“真理是对物自体之判断的合适性。合适性是指所意味之物与这种所给予之物之间的一致性。因为存在不同程度的充实,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直观和空洞直观之间的综合,因而存在着对这种综合的不同程度的体验,也就是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自明性……真理是这种充实综合之间的客观关联:两种活动的意向对象彼此一致或适合。证据是对这种一致的体验,或者用胡塞尔的话说,是对真理的内在体验。真理是根据意向对象的观点来确定的,而证据则是根据体验或意向活动来界定的。”在胡塞尔看来,真理就是意义与充实之间的一致,并且这种一致有程度的差别和有不同程度的自明性。只要其具有自明性,那么就具有真理的性质。这就使得我们可以去反思这样一个问题:人的心理的本质是否也具有这种特性呢?心理学对于心理实质的探讨主要是从心—物关系和心—身关系两个方面着手进行的,心—物关系主要是心理实质反映论和心理实质建构论之间的对立:反映论者强调心理是外界事物在人的内心中的映象,认为人的心理完全是被动的;而建构论者强调的是人心理的主动构成性,认为外界事务如果没有心理的构成作用就没有任何意义可言;而心—身关系主要是心理与机体的平行论和派生论之间的争执:平行论者强调的是心理与身体之间的平等地位,不存在谁派生谁的问题;而派生论者则大多认为心理是受制于身体的,心灵处于身体的从属地位。

    心理学各派之间也由此而产生了激烈争论。它们之间的对立真的是如此无法逾越的吗?无论是反映论还是建构论、也无论是平行论还是派生论,它们实际上对于心理本质的探讨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当然也有各自的局限。从意向真理观的视野出发,它们对于心理实质这个意义所做的充实活动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其自明性,因而都具有现象学上的真理性质。尽管各自有着这样那样的缺陷和弱点,但是这些缺陷、弱点都只具有相对的意义,都只是立论的角度和研究的范围所造成的。人的心理本身来说就是包罗万象、并且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我们对它的认识正如意向真理观所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一致和自明性。

    胡塞尔认为人是通过意向活动来认识事物的,而意向活动主要由赋予活动和意义充实活动两个部分组成,人就是通过赋予活动和意义充实活动来认识事物的。人的意识通过对意向活动的性质和质料的不断置换,逐步剔除那些易变的非本质的东西而发现那些不变的属性从而达到范畴概念和一般性认知。意向性使得人的心理总是有一个指向特征,它时刻朝向意识之外的世界,这就避免了把心理动因绝对的内在化。人的心理构成具有直观性和主动性两大特点,而且这两大特点并不是相互独立、毫无联系的,如果我们用完整的现象学意向理论来看待人的心理时我们就会发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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