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和校暴会播下恨与暴的种子?!
作者 唐孝忠
或许,许多人都未曾逃脱家暴。
儿时,有次,我与弟弟发生纠纷,父亲便抓起一根竹棍连续猛击我的腿部,出于本能,我躲到饭桌下(农村的饭桌为正方形,四根支撑的木料约1米高),但是,竹棍还是继续击打。恐惧和疼痛中,我冲出桌子,狂奔出门,跑到野外,才终结了此次家暴。
逃到田野里,见父亲并未追赶,我的情绪逐渐平缓。虽然逃离恐惧与疼痛,但仇恨生成:明明是弟弟不对,可父亲为何惩罚我?当时觉得受到不公对待,屈辱涌上心头。不过,因为亲情的力量,此种仇恨很快灭亡。
然而,不知道是遗传还是父亲的暴力倾向的影响,我也对自己的孩子有过极少的家暴行为。而且,并非所有的家暴都能幸免受害者仇恨的消亡。所以,家暴会播下恨与暴的种子。
分析多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都有一个共性,这些孩子都曾遭受过家暴的侵害。
深入分析发现,家暴伤害孩子的身体,刺激其灵魂,特别是屡次的家暴,可能导致其性格变异,对社会冷漠,甚至仇恨家庭和社会。这就可能根据孩子的个体差异和家暴程度等因素,而产生不同的后果。有的孩子因为懦弱、脆弱,可能就只默默地忍受,封闭自己,变得孤僻,轻则性格变异,重则轻生。然而,有的稍微刚烈的孩子,在遭到暴力的屡次伤害后,某个特定时间,可能容忍到了极限,于是,就可能反击。先是言语对抗,最后,可能升级为暴力行为对抗。进而可能制造家暴,还可能走上社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由此看来,家暴可能播下仇恨与暴力的种子?校园暴力呢?
2017年4月23日,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第二中学附近,约40多名学生相约混战群殴。(https://v.qq.com/x/cover/gqtxignfuewr4mb/d0396rxsb3o.html?pgv_ref=aio2015&pt)
据传播该群殴视频者介绍,冲突双方为该校高二和高三学生,起因是,上课打篮球时,有两个学生发生肢体冲突,两个学生处置不当,导致这场众人冲突。该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张恩卫称,幸运的是,双方均未使用器械和凶器,都是用手脚攻击对方,且只是持续了一分钟左右,仅导致一名学生鼻子流血。
这起群体性暴力冲突,很幸运未使用锐器钝器,且迅速终止,未导致死伤。却让我们想到,是相互仇恨加上学生纠结导致的群体暴力,而该暴力会不会产生仇恨和暴力?
只要仇恨不死,暴力就可能被激怒而发动。
2017年4月,有人爆料者称,江西省南昌希望言语康复培训中心多名教师对聋哑儿童抽打耳光。
()据称,该中心接受培训的,都是两三岁的孩子,经常被教师打骂,正因为年纪小,这些聋哑儿童又不能与正常人交流,所以,无论发生什么,家长都不知道。
但该中心负责人称,绝不会对孩子实施暴力。教师则认为,打孩子是为其好。甚至将孩子强按厕所解大便,还威胁不拉出来就吃屎。
无论该中心殴打孩子的理由是什么,其抗辩都难以得到正义的支持。虽然这些孩子有聋哑缺陷,但是,他们的精神是正常的。他们会不会铭记这种非人的折磨,会不会导致其产生仇恨,从而产生用暴力报复的动机?
在校园,教师对学生实施暴力,学生之间暴力侵害,受害者会不会产生仇恨,会不会也产生暴力报复欲念?同时,这样的事实曝光之后,不是当事人的围观者,自然会同情受害者,并仇恨施暴者,其社会效应会不会更糟糕?
受伟大的政治家、法学家西塞罗敬重的古罗马诗人恩尼乌斯断言,人们憎恨自己所害怕的人。作者想,施暴者比受害者强势,于是,受害者不能对抗,只能仇恨。俄国作家、哲学家托尔斯泰认为,一切暴力都可以不经斗争就使对方屈服,却不能使对方顺从。这里,作者要调整一下,不是一切暴力,而是非正义的暴力。在莫言笔下,又是这样的场景:“‘喝了吧,喝了这碗汤,你就会把所有的痛苦烦恼和仇恨忘记。’我挥手打翻了碗,对鬼卒说:‘不,我要把一切痛苦烦恼和仇恨牢记在心,否则我重返人间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可见,仇恨与暴力之间的关系微妙,且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美国思想家爱默生说,愚蠢的人经常显示厚颜的暴力。而古罗马诗人奥维德说,咄咄逼人的气焰人人都讨厌,在深深的沉默之中,往往隐藏着仇恨的种子。按照一定的因果效应和逻辑关系,暴力滋生仇恨,仇恨会不会产生暴力?
综上所述,除了以宪法和法律的名义实施暴力惩治犯罪,除了以国际法的名义动用武力征服侵略者,家暴也好,校暴也罢,都因其不具有正当性而应否决,并应按照社会规则惩治、矫正。否则,家暴、校暴不但不会收敛,反而可能得寸进尺、变本加厉,从而播种仇恨与暴力,危害家庭、社会乃至整个国家。所以,每个社会成员,所有相关公权力机关,都应对家暴、校暴采取正当性的强力举措,震慑、惩治施暴者!感化、矫正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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